08年劳动法,2008年1月1日前劳动法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样算?
2008年1月1日前劳动法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怎样算?
这是因为根据《劳动法》(不是劳动合同法),以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补偿金,终止劳动合同是不用给补偿金的。而现在根据《劳动合同法》,都要给,但有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的,2008年1月1日前后合并计算
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补偿2008年1月1日后的,所以要分段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合同最早签订于2000年,本次将于2010年到期。单位在没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要从2000算起,如果单位到期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从2008年算起。
2008年劳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2008年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纪律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中删除,将其列入规章制度中,且不再保留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表述。
08年以前的劳动合同若违反了新劳动法某些条款,按新法执行吗?
即使按照〈劳动法〉(即原有的劳动法而不是08年将执行的劳动合同法),违约金的使用是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的,个人认为你首先要确认的是你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08年以前的劳动合同若违反了新劳动法某些条款,按新法执行吗?
第九条【连续工作满10年的含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条文注释]
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特别是规避其中的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有必要明确“连续工作满10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用工时间。之所以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用工时间,是考虑到连续工作满10年的规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法新规定的内容,而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继承过来的规定。
为了说明如何计算连续工作满10年,可以举一个具体事例。比如:某一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在用人单位工作8年,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又干了5年,期间该劳动者连续工作年限应当是13年,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参见]
《劳动合同法》第14条
《劳动法》第20条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0条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问题》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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