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取消农业税是谁决策的)
取消农业税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从1992年开始,中国改革开放正式对农业体制进行改革,2006年废除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标志中国进入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的取消,终结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两千多年的“皇粮国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必将带动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环节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就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阶段。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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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哪一年取消的
中国全面免除农业税时间是2006年1月1日。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6号主席令,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农业税起源于春秋时期,是封建制国家财政收入的主体,但到了工业时代,农业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意味着在中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不仅减少了农民的负担,直接惠及9亿农民,同时还体现了现代税收中的“公平”原则,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是中国农村体制改革的一个里程碑
农业税取消的真正原因
取消农业税原因:
1、农业税负担全面提升,税费改革后,农业税负担普遍增加。
2、农民负担有违公平公正 ,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不同的财税制度 。3、农业税征收成本有违效率 ,收税的成本远远大于所收的农业税。4、农业税无益国际竞争 ,发达国家不仅不征农业税,还对农民实行各种各样的直接补贴 ,如果再征农业税,必然削弱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取消农业税,是完成农村税收制度改革的一大飞跃,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可以说是一场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真正意义上的伟大革命,它标志着我国结束了几千年按田亩、产量、人丁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历史。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业劳动生产力,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税免征,也标志着我国农业在发展阶段上完成了一大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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