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重点知识点整理,民法包括哪些法?
民法包括哪些法?
一、总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二、合同与担保:
(一)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担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确认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有关保证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法院错判导致债权利息损失扩大保证人应否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担保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保证责任方式认定问题的批复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财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的批复 1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12、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
13、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
三、物权及知识产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人身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3、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4、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问题的答复
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10、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婚姻家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4、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4、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5、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16、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7、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知识大全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涉及的民事权益而发生的争议。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制度有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离婚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民法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
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
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
(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
(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
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
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
(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括: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
(六)、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七)、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效力不同。负担行主要产生求权,处分行为直接完成权利移转。负担行为使债权债务发生变更,而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的转移或消灭,如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登记导致所有权的转让。值得注意的是,导致债权消灭的免除行为、导致债务转让的债务移转行为也是处分行为。
(2)对标的是否特定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的生效不以标的物特定化为前提,但在处分行为生效之前,其客体必须确定、可能。
(3)对行为人是否有处分权的要求不同,行为人不具有处分权的,不影响负担行为的效力,但在从事处分行为时,处分人必须具有处分权的,处分行为才有效。
(4)法律行为是否公示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一般不子公示、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处分行为一般都要求依法公示
处分行为又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两类
民法典知识点概括?
一、肖像权保护范围扩大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人肖像。
民法典第1018条新增:
(1)肖像权的消极权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肖像的合理使用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①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②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③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⑤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考点解读:肖像权保护范围扩大,侵犯肖像权的方式不仅仅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在做选择题时要考虑到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也属于侵犯肖像权。
(多选)以下属于侵犯肖像权的有( )
A.某公司未经明星王某同意,擅自使用王某照片贴在商品上,用于商品宣传。
B.记者小王为实施新闻报道,使用了张某的肖像
C.为课堂教学在必要范围内使用某明星在微博中公开的照片
D.张三公开丑化、污损李四肖像
二、婚姻篇——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考点解读:离婚冷静期一直是近期网上热议的话题,但是对于考试而言这部分的考察方式会比较简单,主要是侧重于对时间的考察。考试以挖空方式考察,注意选择正确的时间30日内。
(单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A.30日
B.45日
C.60日
D. 三个月内
三、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可退款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知识导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2)分类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归纳总结:
考点解读:此部分内容不能算是完全的新增内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这是一直以来的观点,但是此部分内容在立法中进一步确定,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由此进行发散考察,考察民法行为能力人的划分。
习题演练:
(单选)关于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小明今年7岁,可单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B.10岁的小红,可接受爷爷赠予她的压岁钱10万元
C.刘某17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是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
D.14岁的张三,未经法定代理人许可私自用父母的手机给游戏充值5万元,是有效的。
四、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特定物的损害
《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83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新增)
考点解读: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纳入立法,明确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的损害,表述也更加规范。
五、新增居住权制度
在用益物权下新增一项居住权。
用益物权概念: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民法典出台后用益物权包括四项: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考点解读:多选题形式考察,居住权的概念和内涵本身很好理解,例如,张三租住了某房屋10年,那么在这10年中张三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范畴下。
(多选)以下属于民法中规定的用益物权有: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宅基地使用权
C. 地役权
D. 居住权
模块讲解答案:
一、AD
二、A
三、B
四、ABCD
民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民法泛指所有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民事法律和散见于众多的民事法律范围、条例、规定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条款的规定。
狭义民法,专指国家颁布的民法典。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比较完备的民法典。要详细的建议去读一下《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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