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与强制执行力的区别)
什么是法律效力?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拘束力和强制力。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地位的工具。
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即具有拘束力和强制力,而且这种拘束力和强制力应该比其他法律更为强烈,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违反宪法的行为是地地道道的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中,都规定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基本法、最高法或最高法规等,并用专门的条文或专章规定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性质。
我国1982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具有法律效力是什么意思
具有法律效力指的就是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件都是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要求人们应当按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那样行为。法律效力有时还会指某种行为或者事实在法律上的一些效果,也就是能够获得肯定性的法律后果,比如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法律分析
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为与事实的效力就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赋予的。只要国家机关是根据法定的职权与程序来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话,就一定会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效力本身也是法律约束力,是必须要服从的。法律效力主要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称其为狭义的法律效力,指的就是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者适用范围,就是所谓的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以及什么时间具有约束力。法律效力一般指的是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则是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或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法律生效的范围主要包括:(1)时间的效力,指的就是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以及终止生效的时间;(2)空间的效力,指的是法律生效的地域,通常全国性法律是适用于全国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本地区才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的是法律对什么人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法律效力和法律效应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时间效力不同:
法律效应,指法律的实施是否给人们或社会带来某种有益、有害的意义、影响,是否满足了人们或社会的某种需要或目的。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赋予的约束力。
(2)层面不同:
从宏观层面看,法律效应包括法律的外部效应和法律的内部效应。法律的外部效应是指法律本身之外的社会各项收益与成本之比,具体包括法律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效应等;法律的内部效应是指法律自身运转过程中的投入和产出的问题。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蕴涵的、相对于一定的对象(与范围)的作用力,法律、法规、规章等不同法律层级的法律效力均有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的效力可以分为哪四种?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法律对人的效力;法律对事的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分析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对事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航空器。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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