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68号令的区别?
两者关注内容不同:一个是采购法条例,一个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两者实施时间不同:2015年3月1起实施采购法条例;2012年4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68 号 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8 号)进行了修订。
企业货物招标适用什么法律?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招标。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条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政府采购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应当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采购。其中,达到政府采购强制招标规模标准进行招标的,还应当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未达到政府采购强制招标规模标准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还应当适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3年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既不属于政府采购,也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招标人可自行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行法律对此没有限制。
如果采购范围包括设备安装,则属于安装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也可以自愿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标。
采购结果公示规定?
1、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曰内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日。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的,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履约能力审査。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及公示结果,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4、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5、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的15曰 内应该将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哪一个法规?
建设工程中邀请招标与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都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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