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同居过彩礼一定退不完吗,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退彩礼钱?

2022-10-29 民法典

解除同居关系是否退彩礼钱?

我是屈律师,专注家事纠纷多年,看到这个问题,我也来回答一下。

一、我们说说同居。

①94年2月1日以后的同居。

概念我就不说了。是想说婚姻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句话来说,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同居的男女,法律是不承认你们之间的婚姻效力的。

②94年2月1日以前的同居。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种同居如果是办了酒席、办了婚礼,而且双方事实上在一块儿共同生活,相互履行夫妻义务的,法律认为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法律承认这种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关于彩礼。

彩礼在法律上认为是一种婚约性质的赠与。也就是说,给付彩礼所附带的条件是办理结婚登记成为夫妻。相应的就引申出来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彩礼。众所周知三种情况,未领证、领了证为生活、给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三、综合分析。

如果是两种性质的同居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第一种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结为夫妇,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第二种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在一块儿生活,但有证据能够表明彩礼被用于共同生活花销。在这两种情况下,其余的只要满足上述三种情况的都应当退还彩礼。

所以说,解除同居关系之后,能否退还当初给付的彩礼,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生套硬搬法律条款。

同居三年以上拿了彩礼还能要回吗?

只要没有领结婚证,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论同居多久,只要双方不再愿意结婚,彩礼都应如数退还。当然,如果男方感觉愧对女方,通过协商,可以适当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女方如果不想再与男方有任何来往,彻底分开,就不应该要一分钱彩礼,从此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同居后女方提出分手,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一,你好意思要,人家一个黄花闺女被你破处还流产,你还好意思要财礼钱?

二,人家不找你要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就算好的了。

三,人家和你发生关系后还提出离婚,女人走到这一步,不愿和你在一起,证明你多渣,一定是你太无用了,多讨人家烦或恨。

四,个人好好反思吧

未婚同居彩礼退还标准和细则2021?

、民法典中未结婚但同居生活是否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支付的,而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不算是结婚。所以未结婚但同居的,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怎么判断是否属于彩礼

要判断何为彩礼,首先要明白彩礼的基本含义,彩礼仅指基于婚约、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其构成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婚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婚约一般认为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俗称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金钱和其他物品,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礼。

2、需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订立婚约的过程中或者订立婚约之后,给付财物的行为要根据当地风俗习惯。关于给付金钱的数额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间人(俗称媒人)从中按习惯商定,有时还要通过中间人交付。这种情况下,给付财物既不是给付人主动赠与,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都清楚该财物就是为订立婚约而给付的彩礼。如果当地并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那么双方之间发生财物给付行为也就不是彩礼。如果彩礼的数额明显超出当地风俗习惯,而且明显超出给付方的支付能力,就应当认定为借婚姻索要财物行为,其实质就不再属于彩礼性质。

3、所给付财物的价值按照当地生活水平属于数额较大。双方订立婚约后,根据当地风俗习惯需要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其数额或价值就必须符合当地的标准,该标准虽然没有固定的规范,但是,最起码要符合彩礼所具有的担保性质,要符合同时期同一地区大致相近的数额。

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领结婚证两个月并共同生活,离婚需要返还全部彩礼吗?

返还彩礼是可以协商解决的,无论是不退、还是退全部、或者是退一部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是可以的。

尤其是女方提出离婚的,如果觉得对男方有亏欠,或者为了便于达成离婚协议,可以承许退还全部的彩礼。

题主所说的结婚两个月,可谓是结婚时间不长,如果双方确实感觉过不成就好合好散,尽快商量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速战速决,快刀斩乱麻,谁也别耽误谁。

彩礼是以能结婚共同生活为条件的赠与。现在你们已达到了结婚生活的目的,按理说就不应该再退还彩礼了。可彩礼只是一种习俗,没有进步意义,有人因给付彩礼致贫或返贫,国家并不倡导彩礼这一现象的发生,最高法院为遏制无制的彩礼现象的发生也作出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没办结婚证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应退还彩礼;办了结婚登记未共同生活的,离婚的应退还彩礼;办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不长,由于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退还彩礼。

如果你们的婚姻,有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这种情况的,就该退还彩礼。如果没有这种情形,就看当事相关人的意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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