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女人,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女生没有呼救,事后控告强奸成立吗?
在餐馆包厢内发生了性关系,女生没有呼救,事后控告强奸成立吗?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刑事犯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受害人意愿,采取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与被害人进行性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如果性质极其恶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起点刑可能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餐馆包厢内发生性关系,女生没有呼救,事后控告强奸罪是否成立,关健靠证据说话,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根据收集到的有罪或无罪证据,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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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被强奸的诱因是什么?与穿着暴露的相关性有多大?
放屁,男人管不住下半身跟女性穿什么没有任何关系。相反,除了熟人作案,遇到强奸的女性很大一部分是穿着规矩整齐的,所以遇到强奸跟受害者没关系,是加害者的罪恶。
如果遇到强奸,首先如果是离大道并不远有人的地方,就猛攻下三路,然后赶紧逃跑,如果穿高跟鞋直接把鞋脱掉,脚底的这点伤痛远比不上真正发生以后的心理创伤。
如果是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就说自己患有某某种妇科疾病,就比如说艾滋病梅毒等等,如果对方说不介意。就尽可能装作乖巧一点,并且要求带避孕套。之后保持冷静,记住对方的长相,而且不要过于反抗,因为过于反抗可能会伤害到自己。
如果不幸中的万幸是他戴上了避孕套,那就在结束以后保护好避孕套,尽量不让任何物品接触到,然后报警等警察来处理。如果没有就在确保安全之后,用纸巾把精液擦拭下来保存好,交给警方。而且要记住自己所在街道,强奸犯逃跑的方向等等。
之后在警方问完话做完笔录之后,到医院在医嘱下购买HIV的阻断药,检查一下自己的身体,因为不确定强奸犯的身体是怎么样的,万一艾滋病,那就完蛋了。心理健康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件事情如果发生,一定是会给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创伤的,积极治疗。
最后如果有和男(女)朋友,一定要坦白相告,无法接受并不是说就一定不爱你,可能真的过不去这道坎,所以一定要及时止损,因为如果隐瞒的话,以后当他知道这件事情会比现在带给你的伤害大得多。
最后的最后,这不是你的错。不要觉得是因为自己的某些原因导致遇到了这个嫌疑犯。我希望你记住且明白受害人不需要是完美的,而加害人永远是有罪的。
被强奸以后,趁其不备把对方杀了,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属正当防卫,社会应予支持。
如果男子强奸女人后逃掉后,被强奸女人找到强奸犯后再将其杀死后,就涉嫌故意杀人了。强奸犯有什么理由要去强奸他人,有谁能保证强奸犯强奸后不再二次强奸,或害怕被侵害人报警而杀人灭口。何况强奸犯还在现场,被害人乘其不备将其杀死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再受其侵害,是人性本能的一种反应,说大一点就是为民除害。
常言说得好,火烧谁的脚背谁痛,于心而论,如果是有点良心,谁都会支持这是正当防卫行为。无论你是大官小爷,平民百姓,还是法律工作者,没有谁遇到自己的家人被强奸而不痛恨的,相信没有谁愿意自己的家人被他人强奸而幸灾乐祸的。
我们有什么理由只准他人犯罪,侵害自己而自己没有行使自卫的权利呢。人活着若只是任由他人侵害而没有惩处罪犯的权利,那我们的人权在哪里。何况是被强奸后,乘其不备把对方杀了,在时间上还在正当防卫的时间段,被侵害人在这个时间段内还没有真正的脱离危险,因而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果把这种情形下的正当防卫行为说成是防卫过当或是故意杀人,则有悖于常理,有悖于赋予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初衷和立法意义,这样不仅不能惩恶扬善,震慑犯罪分子,还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威风,让犯罪分子得寸进尺,继续作案,让坏人效仿。
男子想嫖娼,确犯了强奸罪!被强奸女生该怎么保护自己?
我帮你理清一下标题吧:男子去嫖娼,结果钱没带足,价格谈不好,女子不同意做,男子此时火急火燎,欲火烧心,眼看生意要黄,便热浪上头强行对女子采取威胁强迫行动,来了个霸王硬上弓,女子反抗无果,怕受到伤害只好放弃,男子欲望得到了满足扬长而去,连不够的钱都不给,女子越想越委屈,气不过打电话报警,男子归案,心里一哆嗦,承认事实(据说为这事被抓的人,十有八九进去都会吓得抖个干净),强奸罪名成立,是这个意思吧?
有人可能会觉得奇怪,女子本来就是做这个事的,咋会算被强奸呢,这就牵扯到了钱和人的意愿话题了。首先声明,这是一桩违法生意,但在这桩生意没被处理之前,他们不算违法的一些方面还是要得到保护和尊重的,比如双方都同意了这个价格,生意正常进行没异议,就算过程中出现了其它问题,最少定不上强奸罪,当然完事后你还意犹未尽,必须再和她谈,她同意便可,她要再算钱你就续费,如果你认为没离开还算一单生意,可以不续费强行继续做,那她可以告你强奸。
经济生意和个人意愿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在什么场合,个人不愿去做的事,你就无权强行逼迫威胁挟持武力对他。
至于被强奸的女生如何保护好自己,那话就多了,最好找法律人士解释。对这种见不得光且又违法的女人来说,离开是最好的保护。
一男一女醉酒后,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告男方强奸,强奸罪是否成立?
如果女方一口咬定醉酒后,自己意识不清楚,那男方就会涉嫌强奸,牢饭肯定是吃上了。
我遇到过这种情况。当然不是我的事,是我朋友的事。
那次是我们从户外爬山回来,大家都挺累的。便有喜欢喝酒的朋友招呼大起晚上一起聚聚。喜欢爬山的人都是好热闹的人,我也是一样,便跟大家一起背着装备去了饭店。
喜欢户外运动的朋友都知道规矩,其中就有什么几不问。比如相互之间不问职业、不问收入,反正就是跟户外活动没有关系的事不问。所以男男女女的十来个人,也分不清具体是什么关系,户外人都豪爽,没有那么的心思。
喝酒便喝得畅快。大家爬山也是有些累了,酒能解乏,渐渐地便有人喝得有些过量。其中就包括一对坐在一起的男女。
这两位都是我的朋友。是户外活动的朋友,叫不上名字,只知道户外活动时的网名。他俩具体是什么关系我也不清楚。但从早上登车,到山上穿行,到晚上喝酒,这俩人一直在一起,显得关系挺近的。
没有人关心他们是什么情况。都是成年人,自己做什么事,自己负责任。
后来酒席散了,我便背着装备回了家。
第二天早上,突然传来消息。那天晚上一起喝酒的那个女的把那个男的给告了。我便找人仔细打听情况。
原来是酒局散了以后,这两人没有回家,而是去了酒店。然后早上起来,女的便把男的给告了。
我知道事来了。就在家里等电话,果然上午九点多钟,接到相关部门电话,让我过去说明下情况。等我到了地方,在院子里看见当晚一起喝酒的朋友几乎都在。
本来就没有我们的事。只是来问一下当晚喝酒的情况。实话实说。
问完话,就中午了。大家觉得有些扫兴。便又张罗着中午再小聚一次。我也是个好热闹不怕事大的主,便又跟着朋友们去了饭店。只是这中午的酒喝得有些沉闷,没一会功夫,大伙也就散了。
后来,那个男的进去了几年。出来以后,我们请他喝了一顿酒,算是压压惊。他变得沉默了,以后再去爬山,他只跟我们老爷们一起,再也不靠近女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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