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案例,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案例分析?
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解释?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释义:
(1)行政机构原则上有三类:新增机构、内设机构与派出机构,但这三类机构在被告确认问题上是完全一致的,派出机构考试时出现的频率较高,因此,只要识记这一点即可。
(2)行政机构原则上无主体资格,因此行为亦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当行政机构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时,即具有原告资格,因此此时可以作为被告。典型的授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派出所的授权。
(4)当行政机构超越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范围,仍以其为被告,但切忌所谓“超越授权”是指超越授权幅度,而非种类,后者应视为没有授权,因此还是以该机构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典型的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派出所的授权是“警告与500元以下的罚款”。但如派出所进行的是超过500元的罚款,应视为“超越授权范围”,此时以派出所为被告,如派出所进行的是警告与罚款以外的其它处罚,例如行政拘留,应视为“没有授权”,此时以派出所所在的公安机关为被告。
(5)如果案例中出现的是派出所不作为,此时被告应是派出所。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发现被告伪造证据咋告?
行政诉讼就是大家俗称的民告官,这种官司举证责任倒置,行政机关负责举证,如果不能举证,或者事后补充证据就会被判败诉!
举个例子,比如工商局说你卖假货,吊销你商店的营业执照,你不服气,先要求行政复议,最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恢复你营业执照!官司到了法院,你就只管大大咧咧的,不需要证明自己没卖假货,相反倒是工商局需要举证证明你卖了假货,工商局如果拿不出证据,或者这时候才急急忙忙收集你卖假货的证据,这叫事后举证,都属于无效,那就会被判败诉,也就是说工商局以卖假货为由吊销你营业执照的行为于法无据,法院会判工商局改正!
如果工商局做伪证,比如伪造数据、倒填日期、编造虚假证人证言,这都是妨碍诉讼的严重违法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轻则罚款2000元,重则拘留15日。并且责任最会终落实到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头上,因为行政机关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也就是工商局局长要承担责任,把工商局长拘留15天!当然,上述是就法说法,实际生活中就另说吧!
发现工商局伪造证据倒是不难,难得是如何举报,现在的途径只能是向纪检委监察委举报,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通过信访渠道!路漫漫其修远兮!
行政诉讼书标准范文?
行政起诉状范文(一)
原告: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生,系H县xx服务中心业主,住H县xx镇xx路xx号,电话*****。
被告:H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H县xx镇xx路xx号。电话*****。
法定代表人:李四,该局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H县国土资源局H政土字(2010)99号《H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有口头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口头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H县xx镇二尕线以北的土地15亩,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至2009年度的相应租金。原告租赁该土地后,平整土地、购买设备、修建厂房、架设高低压线路等投资几百万元,进行生产经营。
2010年1月,原告向被告提出继续使用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该土地使用权的请求。2010年5月31日,被告发H政土字(2010)99号《H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搬迁的通知》,要求原告在6月5日前全部搬迁,逾期不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到县政府查询得知被告已经将该宗租赁土地以挂牌形式出让给了他人。
原告认为,被告将该宗租赁土地未经公开程序出让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权利。被告的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处罚前并未告知原告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给原告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未告知依法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告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将导致原告停产停业等重大经济损失。特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H县人民法院
原告:张三
**年7月 日
行政诉讼过了起诉期限,但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何救济?
谢邀,
诉讼时效抗辩在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况下,是丧失了胜诉权的。
所以建议找律师咨询,是否真的已过诉讼时效。
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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