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62条原文,2021年民法典婚约财产比例规定?
2021年民法典婚约财产比例规定?
民法典》第1062条表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简单来说,除非签订婚前协议,不然婚后不管哪一方赚的钱,都被默认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执行后,身处独生子女的家庭一个女儿的,还敢做全职太太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该法典涵盖了1260款条文,每一条都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比如高空抛物赔偿问题、职场骚扰问题、未成年直播打赏问题、快递包裹损毁问题、霸座行为、发布虚假信息等等,可谓面面俱到、事无巨细,是最“接地气”的法典。
但是《民法典》中关于“养老”的问题受到了大家的热议和争议,因为《民法典》中规定:
1.“女婿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儿媳不赡养公婆不违法”;
2.“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看到此两条规定之后相信独女家庭的“媳妇”,特别是那些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的专职家庭主妇想必都“慌了”:“什么?我为你家生娃带娃,为了照顾孩子和公婆放弃了自己的事业和工作,到头来女婿居然可以不养岳父母?我也没有公婆财产继承的权利?说到底我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事实上,作为家庭主妇的“媳妇”根本就没必要“慌”,《民法典》只会保护您的权益,您的父母也不会没人抚养的:第一:《民法典》规定“女婿不养岳父母不违法”是事实;
“女婿不养岳父母不违法”不是谣传,而是事实。《民法典》中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成年子女”的范围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子女(养子养女、继子继女),而“女婿”既不属于血缘关系子女,也不属于抚养关系子女,因此女婿不在赡养岳父母的范围之内,也就不违法。
第二:但《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同时要求“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且“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意思就是女婿可以不养老,但是女儿必须养老,这是最高法《宪法》的要求,哪部法律都无法与之对抗,拥有绝对的“权威性”。而且女儿不得以“放弃继承”、“家庭条件不好”等任何理由逃避赡养责任,否则可能构成“遗弃罪”,最高面临5年的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三:女儿愿意养老,但是自己是“家庭主妇”,没有收入来源,如何养老?
不必“慌张”!《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以“慌”什么呢?女婿不养老就随它去,家庭主妇也不怕,工资奖金有我的一半,且拥有处理权,我用来给父母养老有错吗?没毛病!
况且还有以下规定足以让女婿乖乖赡养岳父母,且往下看:
第四:“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时,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什么意思呢?通俗的讲就是岳父母有疾病需要医治了,但是女婿不同意出钱,甚至可能为此而隐藏、转移财产,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所以对不起,女婿不同意支付诊疗费用没用,女儿同意就可以了!
第五:最重要的一条——女婿不养老则没有岳父母财产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享有第一顺位继承的权利”!换句话说“女婿不养老,那么对不起,岳父母财产你无权继承”!
注意看啊,女婿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啊!“第一顺位”即与岳父(母)的另一方配偶、子女、岳父母的父母并列继承,这可是优先继承!
结语以上就是对《民法典》争议最大的“女婿不养老”、“儿媳无公婆财产继承权”的解读。
所以即便是没工作没收入的全职“宝妈”也无需担心,“宝妈”对丈夫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共同拥有”且处置权平等,丈夫不同意支付岳父母的大病诊疗费可以提起“财产分割”诉求,女婿不养老则无权继承岳父母财产,所以有以上三条的保障,怕什么呢?
再者,儿媳在赡养公婆中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第一顺位”继承公婆的财产,这又是一项保障。所以,“别慌”!
最后我想说的是,虽然法律为大,但是中国人赡养父母的优良传统不能丢,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希望全天下的女婿都能尽到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特别是那些独女户、双女户的岳父母,不能寒了他们的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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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独生子女政策在哪一部分?
在2016年之前,有处理独生子女证或者是独生子女荣耀证,只要是有其间一个,就能够收取补贴。能领多少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小孩从刚出生到年满16周岁(个别区域到18周岁),在这期间,爸爸妈妈两边均能够请求收取独生子女补贴。
请求后,爸爸妈妈两边每个月都会收到几块钱的独生子女补贴,虽然钱不多,可是毕竟是政府给的福利,不拿白不拿。
第二部分:退休之后,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有些当地女性可能是50周岁),这个年龄段往后,也是能够收取的独生子女补贴的。同样的,夫妻两边每个人都能够收取一份(一个家庭是能够收取两份补贴的)。
民法典1062条解读?
本法条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五种类型夫妻共同财产的本质为这些收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付出时间劳力而获得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
1、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取得或应取得而暂未取得的收益。
2、一方继承或者受赠予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先前有明确为夫或者妻的个人财产。当然,在继承里,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其配偶当然也就不享有该项财产的分配权。
3、其他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破产安置费等费用。
婚姻法17条对应民法典第几条?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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