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拟调整,2021年刑法修正案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为多少岁?
2021年刑法修正案中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为多少岁?
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修改,坚持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结合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兼顾被害人和社会的感受,明确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因此作了极其慎重的、非常有限制、有条件的微调。”
免刑事责任年龄变了没?
免刑事责任年龄已经改变了,原先是十四周岁,现在下降到十二周岁,故意杀人或故意重伤,情节特别恶劣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拟下调,12
首先,我对此调整表示支持。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确实应该下调了。
这个时代的青少年不管是从身体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比之前时代的青少年要早熟不少。一方面,由于营养跟上去了,孩子们的发育时间比早些年提前了不少。现在很多孩子在小学五六年级就开始发育了,刚到初一很多小男生个头都窜到170,180了,他们吃身体上已经完全具备进行恶性犯罪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网络和电视上各种各样形形色色信息的输入,如今这批孩子们在心理上也早熟了不少。总得来说,很多12,13岁的孩子在身体和心智上都已经初步成熟,要求他们承担一定刑事责任完全是正确的。
其次,个人认为其实调整力度还不够。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从修正案内容来看案,满12周岁的人要负刑事责任至少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必须犯的是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而是必须致人死亡;三是情节恶劣。三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满12周岁的人可能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假设一种情况:一个13岁的少年绑架一名同学,在过程中造成他的同学受伤致残,这种行为在我们看来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也造成了巨大影响。可是按照修正案的内容,这名少年似乎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他没有既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也没有造成他人的死亡。
第三,对于屡次犯案的青少年,应该采取更严厉的处罚。对于部分12-14周岁的少年来说,如今的法律依然是“保护伞”,有很多这个年龄段的人他们已经不止一次甚至不止几次犯罪了。只是目前的法律依然对这些人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警告。如何对这些屡教不改,无法管教的少年的行为进行震慑和约束,是法律专家们应该思考的问题。
2020年法律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草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修正案刑事责任年龄?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此次刑责年龄下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封面新闻,在《看法》栏目中邀请四川省高院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陈进科对该法条进行了解读。
法官解读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
陈进科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该条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负刑事责任的罪名仅限定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这两种罪名,且在行为手段、行为结果方面,仅限于“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根据该条规定,公民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由以前14周岁下放到了12周岁。在以前,若一个公民犯罪行为发生时未满14周岁,无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何种罪名,其均不承担刑事责任,最后无非是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及社会组织予以说服管教。
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后,只要公民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年满12周岁,同时其行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要求,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到12周岁。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低龄化
让“降龄”提上议程
陈进科认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立法调整,契合的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远景目标,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体现。
“打开网络,我们可以看到,在近期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暴力程度、行为后果,无不让人触目惊心。”陈进科说,12到14周岁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从年龄上看,基本上都在初中阶段,这个阶段的孩子正值青春期,人生观、世界观还未完全成型,辨别是非的能力欠佳。从身体情况看,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在身体上已经趋于半成熟的状态,部分少年在这一阶段在身高、体重,乃至体力上甚至会超过部分成年人,迫切需要法律的行为引导。
陈进科认为,现在的青少年逐渐趋向于早熟,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决定了与上世纪80-90年代相比,现在青少年无论是生理发育还是心理发展起点都会更高,发育的速度也更快。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低龄化,不得不让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个话题提上议程。
此次调整是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
同时填补未成年犯罪预防薄弱点
陈进科说,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个别性的调整,正是在应对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做出的应对,同时,也填补了未成年犯罪预防薄弱点。在对年龄下调的同时,也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降龄,其根本的着眼点还是在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事前的预防,永远好过事后的惩治。虽然该条规定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但依据该条规定,认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承担刑事责任是有罪名和核准的前提条件作为限定。”
他还表示,此次立法调整不仅仅是针对未成人,同时也是对家庭和学校应该更加注重儿童的法制的提示。“可以预见,作为关系少年儿童成长的家长、教师及学校,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意识的培养,有助于降低青少年犯罪概率,进而减少校园霸凌事件,给未成年人带来更加安全的校园环境。”陈进科说。
需经最高检核准追诉
充分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方针
陈进科认为,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将追诉12到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权仅赋予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意味着只要是涉及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的刑事责任的,均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该条规定充分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方针,反映了国家在修改刑法刑事责任年龄时的高度重视的态度。”
陈进科说,该条限制一是明确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的刑事责任具有严格的审核条件,体现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随意之举,而是国家在针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如何保护其正当的合法权益及人身权利的慎重考量之后,所做出的制度设计。
二是将追诉权限定在国家最高检察机关,要求其审慎行使追诉权,能够更好地兼顾刑法,和保障该年龄段公民的人身权利两个,体现了威慑与保护并重的刑事策略。备而不用,才能更好地实现保护的目的。
三是体现了矫治为主的方针。对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的或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这些“问题少年”,国家也不是放任放置在社会上不理,在必要时也要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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