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1全文(民事案由 2021)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一、人格权纠纷;二、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三、物权纠纷;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五、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六、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七、海事海商纠纷;八、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九、侵权责任纠纷;十、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
民事诉讼案由有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民事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以及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
为保持体系的相对完整,并考虑规范民事审判业务分工,对某些案由进行了合并和拆分。如知识产权纠纷类中,既包括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也包括知识产权权属和侵权纠纷案件。在第一级案由项下,细分为三十类案由,作为第二级案由(以大写数字表示)。
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三级案由是实践中最常见和广泛使用的案由。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
扩展资料
考虑到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具有复杂性,为了更准确地体现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和便于司法统计,《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坚持以法律关系性质作为案由的确定标准的同时,对少部分案由也依据请求权、形成权或者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进行确定。
对适用民事特别程序等规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案件案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2
2022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包括对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所有权纠纷等作出规定,案由确定的准确与否,既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务中准确确定案件诉讼争点和正确适用法律,又有利于提高案件司法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
一、2022民事诉讼案由新规定
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 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1、离婚纠纷
12、离婚后财产纠纷
1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4、婚姻无效纠纷
15、撤销婚姻纠纷
1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7、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1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1、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2、监护权纠纷
23、探望权纠纷
24、分家析产纠纷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发〔200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1月1日起试行。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将民事案件案由分四部分。第一、二、三部分属于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案由,一般应当包括两部分: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及其争议,如买卖合同质量纠纷,但《规定(试行)》只列出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部分,而当事人的争议部分由受理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具体争议确定。第四部分是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案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表述。
第一审法院立案时可根据当事人的起诉确定案由。当事人起诉的法律关系与实际诉争的法律关系不符时,结案时以法庭查明的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作为确定案由的依据,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定为借款纠纷。当事人在同一起诉中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如某一案件涉及主从合同关系的,根据主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当事人仅因为从合同发生争议,按照从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当事人的争议确定案由,如担保合同效力纠纷。
《规定(试行)》将案由分为四部分五十四类300种,种案由用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为了便于司法统计,根据具体情况,少数案由列出一些特殊或者常见多发的若干项(用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表示),但此种案由并不限于所标明的几项。人民法院在案件中应当直接适用种案由或其中的某一项,如相邻用水纠纷。
试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00年十月三十日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第二部分 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
第三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案由
第四部分 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纠纷案由
一、代位权纠纷
1.代位权纠纷
二、撤销权纠纷
2.撤销权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
三、悬赏广告纠纷
3.悬赏广告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5.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纷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八、借款合同纠纷
20.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
(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
21.民间借贷纠纷
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际,对2011年2月18日第一次修正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第一级案由3个
1.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为第一级案由“第四部分合同、准合同纠纷”。
2.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为第一级案由“第十部分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3.增加第一级案由“第十一部分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二、修改第二级案由13个
4.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独立保函纠纷”。
5.变更第二级案由“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为“三十四、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6.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五、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7.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七、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8.增加第二级案由“三十八、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9.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二、公司清算案件”。
10.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三、破产程序案件”。
11.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12.增加第二级案由“四十七、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
13.增加第二级案由“五十一、与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有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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