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我国第一部保密法何时颁布)
我国最早的保密法始于什么朝代
先秦时期——最早的“保密法”
早在夏商时期,我国就有了保密管理人员“秘祝”,“秘”即“秘”,《说文解字》将其解释为“神秘”,不可为外界探测之意。

而《周礼·士师》中提及执法机关的“掌士之八成”,排第一的就是“邦汋”,又曰“邦谍”。经学家郑众解释说:“汋读如‘酌酒尊中’之酌,国汋者,斟汋盗取国家密事,若今时刺探尚书事。”也就是说,这部分法律规定是有关防窃密与反泄密的,堪称是有记载的最早的保密法律法规条文。
秦始皇教你管文件
秦朝十分重视对涉密公文的控制与传递,出台若干法律加以规定,如最基础的公文收发,就有《行书律》规定:“行传书,受书,必书其起及到日月夙暮。”比现在一般登记还细致。且以秦律之严苛,在秦国或秦朝管不好文件很可能就一命呜呼了。
汉:朝廷很生气 后果很严重
汉律有漏泄罪(泄密罪),也有刺探尚书罪(窃密罪),处罚极其严厉。

汉代铁制刑具
《汉书》记载:“淮阳王舅张博、魏君太守京房坐窥道诸侯王以邪意,漏泄省中语,博要斩,房弃市。”(泄密的两人均被酷刑处死。)“楚相宋登,坐漏泄省中语下狱,自杀。”“陈咸以坐漏泄省中语下狱,减死,髡为城旦。”(剃掉须发,带上刑具,服苦役。)失泄密后果之严重可见一斑。
唐:法网恢恢 无处可逃
唐代是我国古代法制发展的一个高峰。《唐律》横空出世,而《唐律疏议·职制》规定了“事应密”的原则,确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和涵义。
涉密人员确定和管理:《旧唐书》中,记载“中书舍人”“中书侍郎”负责机密事务,而对这些涉密人员的管理要求亦比较严格:“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四曰忘误。”
密级划分:《唐律》的密级分为“大事应密”和“非大事应密”,也是按照信息的重要性和泄露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的,大事应密者处绞刑,非大事应密者徒刑一年半,“漏泄于番国使者加一等”(向外国人泄密处罚更重)。
责任划分:以“初传者”(最先泄露的人)为主要责任人,“传至者”为次要责任人,惩罚并不相同。在唐朝,就算你不知道自己传播的是涉密信息,也未必能逃脱处罚:“即转传大事者,杖八十;非大事者,勿论。”打得人半个月下不了床还是有可能的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颁布。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通过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本法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1951年6月公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我国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部保密法颁布于哪一年?
; 01
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保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除保密法外,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出入境管理法、统计法、档案法、专利法、公务员法等法律中涉及保护国家秘密的条款,都属于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