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险待遇?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险待遇?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第八条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应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应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男性生育险有什么待遇?
第一,男同志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什么呢?实际上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指的是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当然是女性生孩子的住院报销待遇,如果是因怀孕异常住院也可以享受报销待遇,比如胎儿窘迫导致心电图不平稳、安胎和保胎住院费用等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传统意义上主要是指流产的相关费用报销。不过,很多人可能忽视了男同志也可以享受到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比如输精管结扎手术。另外还有其他待遇,比如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报销,主要是孕前期和孕后期检查,青岛市是限额报销200元和500元。虽然不足以覆盖怀孕期间的各项检查费用,但是也能够降低负担了。
生育2保险待遇中规定,如果家庭双方一方参加了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一待遇不管是男同志还是女同志,只要是上述所说的生育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所以说,如果男同志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的妻子生育时也可以享受到住院报销等生育医疗待遇。
所以说,生育保险也真的跟男同志有关。
第二,生育保险是必须缴纳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费用。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谈指男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回事儿,实际上都是用人单位缴纳的,跟职工没有关系,个人不用出钱。因此,关于我们的生育津贴待遇,一般也跟本人的缴费基数没有关系了。
生育津贴,一般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也就是当年的缴费基数。女职工,一般来说工资水平待遇比较低,多数情况下还是会低于平均工资水平,还是占便宜的。
生育津贴,一般只有女性享受正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才能够领取。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资。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合同。一般来讲,如果该女职工的工资收入比较高,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其待遇不降低,对生育津贴和实际工资进行补差,不得因为女同志休产假而降低其考核标准或者年终奖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提前休假15天,当然也可以不休。各个地方还会有一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假,只要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当地规定的奖励假期。比如北京市是30天,山东省是60天。另外,一些地区男同志也是有陪产假的,也的地区叫做护理假。比如河南省护理假一个月,广东省陪产假15天,四川省陪产假20天。一些地区陪产假期间是用人单位不需要发放工资的,也是有生育保险基金发放陪产假工资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实际上是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主要部分。由于实施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再次掀起生育高潮,生育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紧张。2018年1月,青岛市将生育保险的征收比例有1%上调至1.5%。不过,国家最终解决的方法是,要求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将小盘子并入大盘子,有效增加生育保险的支付能力。2019年底之前合并实施将完成。合并以后一般不会有多大变化,也不会增加职工负担,毕竟都会属于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跟职工本人没有关系。而且男职工缴纳以后,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受益的。
第一,男同志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的待遇有什么呢?实际上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指的是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当然是女性生孩子的住院报销待遇,如果是因怀孕异常住院也可以享受报销待遇,比如胎儿窘迫导致心电图不平稳、安胎和保胎住院费用等等。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传统意义上主要是指流产的相关费用报销。不过,很多人可能忽视了男同志也可以享受到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比如输精管结扎手术。另外还有其他待遇,比如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报销,主要是孕前期和孕后期检查,青岛市是限额报销200元和500元。虽然不足以覆盖怀孕期间的各项检查费用,但是也能够降低负担了。
生育保险待遇中规定,如果家庭双方一方参加了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这一待遇不管是男同志还是女同志,只要是上述所说的生育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所以说,如果男同志参加了生育保险,其未就业的妻子生育时也可以享受到住院报销等生育医疗待遇。
所以说,生育保险也真的跟男同志有关。
第二,生育保险是必须缴纳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费用。也就是说,我们不需要谈指男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这回事儿,实际上都是用人单位缴纳的,跟职工没有关系,个人不用出钱。因此,关于我们的生育津贴待遇,一般也跟本人的缴费基数没有关系了。
生育津贴,一般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也就是当年的缴费基数。女职工,一般来说工资水平待遇比较低,多数情况下还是会低于平均工资水平,还是占便宜的。
生育津贴,一般只有女性享受正规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才能够领取。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停发工资。
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合同。一般来讲,如果该女职工的工资收入比较高,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其待遇不降低,对生育津贴和实际工资进行补差,不得因为女同志休产假而降低其考核标准或者年终奖待遇。
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产前可以提前休假15天,当然也可以不休。各个地方还会有一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假,只要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当地规定的奖励假期。比如北京市是30天,山东省是60天。另外,一些地区男同志也是有陪产假的,也的地区叫做护理假。比如河南省护理假一个月,广东省陪产假15天,四川省陪产假20天。一些地区陪产假期间是用人单位不需要发放工资的,也是有生育保险基金发放陪产假工资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实际上是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主要部分。由于实施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再次掀起生育高潮,生育基金支出压力增大,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紧张。2018年1月,青岛市将生育保险的征收比例有1%上调至1.5%。不过,国家最终解决的方法是,要求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将小盘子并入大盘子,有效增加生育保险的支付能力。2019年底之前合并实施将完成。合并以后一般不会有多大变化,也不会增加职工负担,毕竟都会属于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影响不大。
综上所述,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跟职工本人没有关系。而且男职工缴纳以后,在特定的情况下,也会受益的。
交了生育保险有什么好处可以享受?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如果是石家庄的,具体情况如下:
为维护城镇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均衡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生育费用负担,1月5日,石家庄市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有效期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实施范围和对象
本市市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本市市区生育保险实施范围。
本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障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
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由本人缴纳
《通知》规定,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组织及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0.4%;
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标准为1%。
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列支渠道与基本医保费相同,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全部由本人缴纳。
断缴期间停止享受待遇
关闭、破产、改制用人单位应按现行职工安置政策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办法可按照基本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中断缴费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补缴后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欠费超过6个月的,恢复缴费时应补缴以往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及滞纳金,欠费期间生育的,其生育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连续缴费满十个月生育的
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从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按1%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生育后在按1%费率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十二个月的,其生育津贴按生育时的标准予以支付。《办法》实施之前生育的按原规定执行。
按0.4%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由原渠道支付。职工配偶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领取生育津贴期间,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统筹地区或职工死亡的,生育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职工终止生育保险关系的,从次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经办机构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办法
《办法》规定,职工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就医实行定点医疗办法,职工生育应在本市市区设置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职工计划生育相关项目应在本市市区协议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具有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就医应出示社会保障卡、生育证或生育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生育证)和相关手续。
职工生育医疗费按照规定在协议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算,生育医疗费中应由个人负担的,由本人现金结算,应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协议医疗机构记账结算;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但因生育证信息不匹配等原因不能即时结算的,先由本人全额现金垫付,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异地生育须先备案才报销
《办法》还规定,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常驻外地女职工生育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驻地选择一所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
职工配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
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统筹区生育的,应凭生育证、夫妻双方户口本,于生育前通过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
女职工因急诊在非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向经办机构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异地生育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全额垫付的每月10日前申报
职工全额垫付的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及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凭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收据、出院记录、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每月10日前向经办机构及时申报。
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含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障制度未覆盖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生育的,继续缴费满十二个月后申请津贴时还应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资料,否则不予支付。
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包括下列项目
(一)符合《条例》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意外怀孕、母婴生理原因所致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用;
(二)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三)经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确认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四)用人单位按1%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参保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二)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
(一)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15天;
(二)怀孕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42天;
(三)自然分娩的158天(分娩后新生儿死亡的98天);
(四)难产(胎头吸引、产钳助产、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六)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七)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3天;
(八)单独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九)单独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增加10天;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自然分娩2000元;
(二)难产2500元;
(三)剖宫产3500元;
(四)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终止妊娠800元;
(六)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报销标准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报销标准分别为:
(一)每例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术,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三级40元,二级36元,一级及以下32元;
(二)皮下埋植(取出)术,每例100元;
(三)单独行输精管结扎术,每例300元;
(四)单独行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000元;
(五)输精(卵)管复通术,每例3500元;
(六)宫腔内节育器嵌顿行宫腔镜取出,每例3000元;
(七)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每年3000元。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前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职工配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
报销标准
职工配偶生育、终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标准为《办法》相关规定标准的50%。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一)治疗不孕症、早孕反应及保胎的;
(二)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的;
(三)属于新生婴儿的;
(四)因医疗事故所致的;
(五)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终止妊娠的;
(六)违反国家或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
(七)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的;
(八)未经批准自行恢复生育手术的;
(九)治疗生育并发症及合并症的;
(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目录规定项目的;
(十一)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女职工治疗分娩期并发症
女职工治疗分娩期并发症(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及生育期间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保有关规定支付。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王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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