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离婚法2022年新规定孩子抚养权)
2022年离婚婚姻法最新规定
《民法典》生效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
1、增设30天离婚冷静期
根据现行《民法典》,夫妻双方只要带好以下材料:符合要求的离婚协议、双方照片、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当场就可以办理离婚。
今年开始,增加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双方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等待30日。如果在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时,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要在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错过时间,就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协议应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事项
现行《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就可以发放离婚证。
但是《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除了对子女抚养、财产协商一致外,还必须对“债务处理”协商一致,才发放离婚证。
也就是2021年开始,离婚协议中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否则离婚协议将视为协议不完善,要打回重做。
3、增加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现行《民法典》中离婚的法定条件主要有五项: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民法典》在前述五项离婚法定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离婚法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在《民法典》中对离婚增加了新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持有关材料,离婚时参照《民法典》最新规定。
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就要起诉离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须进行调解。如果男女双方调解不成,且符合法定的判离情形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判离情形有以下几个: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然,起诉一方也可以争取在调解阶段与对方达成离婚的合意,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离婚的,法院会准许,并依法制作离婚调解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法离婚规定
法律分析: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婚姻法》被废除。《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如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1年新的婚姻法离婚规定?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从此《婚姻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相关离婚的改动还是挺大的。
1.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利用 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规定为无效婚姻。
2.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实践中,轻率、意气、一时冲动离婚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新增了 一个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问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3.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草案增加了 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3.夫妻共同财产增加两项范围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草案增加了 “其他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
4.两种情形婚内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草案增设了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 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5.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应判离
《民法典》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离婚后子女抚养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草案明确,两岁内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岁以上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则判决。
7.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有探望权
关于离婚后探望子女的问题,草案增加规定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
8.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草案除照顾子女、女方,还增加了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新婚姻法离婚法
法律分析: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此处就写两个孩子的情况就好);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2)离婚的理由中应当写明:婚姻基础怎样,是好是坏,还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经过,被告的现在态度如何;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调解的效果怎样;以前是否到法庭诉讼过,法庭处理结果。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新离婚法离婚流程
离婚流程要根据离婚方式进行确定。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先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立即发放离婚证。选择诉讼离婚的,应当先提交离婚起诉状,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按时去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人民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会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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