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反家暴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是如何规定的?
反家庭暴力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5年,目前还存在哪些问题?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5周年。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公益组织——北京市东城区源头家庭及社区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3月1日实施《反家暴法》5年,对北京市各级法院对外公开的320份家暴判决书和17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并提交了研究报告。报告显示,88%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女性仍然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从判决的数量来看,家庭暴力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意愿不高,加上这种案件的证据困难和认定困难,家庭暴力认定率低,要求赔偿的支持率也低。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令的数量不高,但法院发行率高达80%。
反家暴法实施5周年,最近的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显示了这些特点。
家庭暴力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意愿不高
记者获悉,该报告以北京市各级法院2016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末公开的判决书为统计基础,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主要数据库,以Alpha为辅助数据库,以北京地方法院为搜索区间搜索“家暴”或“家庭暴力”,收到了400多份判决书。因此,通过一份一份的审查,当事人得到了320份家庭暴力陈述的判决书和17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判决。
5年320份判决书,年均只有64份。同时,对同一地区Alpha数据库进口的判决书共超过102万份,其中婚姻、家务类判决书共超过19万份。由全国妇女联盟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全国2.7亿家庭中约有24.7%存在家庭暴力。
据报告分析,家庭暴力案件总量极低,整个案件比例极低的现象反映了我国暴行受害者的权利保护问题。第一,对家庭暴力的违法认识和权益意识仍然不足。例如,一些判决书仍然将一些受害者长期忍受家庭暴力作为对家庭的隐忍例证。第二,基于各种担忧,受害者不愿诉诸司法救济。诉讼费用太高,效果不好,证明难度大,家庭暴力是不光彩的事,很难说,包括但不限于“想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学习性无力感”、“害怕犯罪者的报复等”。在低涉所事件的背后,是遵循无数沉默法则的无力受害者。
4起刑事案件3起被告人声称受到了家庭暴力。
320个判决样本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类,其中民事案件315件占98.4%,案件大致可分为离婚纠纷、扶养和扶养纠纷、财产纠纷、侵权违约类纠纷及其他案件理由。刑事和行政诉讼件数分别为4件和1件,非常少。4起刑事案件包括1起非法拘留罪、2起故意伤害罪和1起故意杀人罪,其中3起被告人都主张受害者实施家庭暴力,被怀疑是受害者的“暴行”事件。在郑某的故意杀人事件中,被告人主张“受害者对被告人及其母亲、弟弟长期实施家庭暴力,事件当天受害者受到言语刺激殴打被告人,被告人被激怒后不慎导致受害者死亡”。还有一件被告人是家庭暴力的肇事者,造成受害者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受害者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家庭暴力判决中唯一的行政诉讼案件是受害者不服派出所,对加害者处以《不予行政处 罚决定书》韩元,经过重审的无果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派出所在复议决定书中以警察“多次与受害者接触接受伤害检查,都是父母看病住院”为由没能进行,行政诉讼案最终以当事人证据不足为由被驳回。报告指出,该事件反映出出家暴行受害者逐渐提高的维权意识,同时出家暴行受害者容易对各种担忧犹豫不决,有时会推迟这一点或错过最佳证据时机。
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容易成为亲子关系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中,夫妻关系的比重达到81.3%,可见亲密关系中发生家庭暴力的比例很高。另外,就同居关系而言,都有对同居关系的产纠纷、结婚计划、共同购买住宅等情节,主张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要求进一步分割共同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者和受害者是亲子关系时,受害者很少寻求司法救济。根据案例样本,亲子关系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有3360未成年人和老人两种。其中老年人的暴行表现在死亡引起的继承纠纷中,未成年人的暴行表现为扶养纠纷,很少主动诉诸司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这两个主体都是弱势群体,缺乏发声渠道,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两类主体相对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反家暴和权益意识比较弱。另外,无论是儿童还是老人,都与加害者关系密切,往往依赖加害者的照顾和养育,因此在感情上更不愿意外部力量介入。。
亲子关系之间发生的家庭暴力也比较隐秘。尤其是儿童权益保障需要更加关注。在一份判决书中,50岁以上的当事人提到自己“从小被父亲殴打和辱骂,生活在黑暗和恐惧中”。10岁时选择自杀,避免了不幸的命运,幸好路过的好心人及时发现并救出。“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会对成长或一生产生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另外,亲子关系中的暴行事件还包括直系姻亲关系,即公婆和儿媳,岳父母和女婿之间的关系。这表明,相关家庭暴力事件中暴露的受害者和加害者关系越来越多样化。
证明困难,认定困难,家庭暴力认定率低,补偿支持率低
在320个判决样本中,家庭暴力认定率较低。当事人明确提出家庭暴力主张的有206件,得到法院明确答复的有74件,其中只有20件最终被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
原因主要在于证明困难。大多数受害者没有提供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存在的任何证据,或者只能提供证明力度较弱的受伤照片或警报记录。家庭暴力受害者在事件发生后很难或不可能立即收集和保存证据,因此,一旦错过最佳证据收集时间,就很难获得充分的证据。
认可度也是家暴认可度低的原因。报告指出,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关键。《反家暴法》第2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提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但指出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认定标准。例如,如何理解“殴打”和“残骸”?如何承认精神暴力?如何区分普通夫妇矛盾和家庭暴力等。由于缺乏细致的规范,无法引导,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导致裁判不统一的现象。
在赔偿方面,90个当事人粗暴地提出了明确的赔偿要求,法院明确答复的72件中有29件得到了判决支持,约占40%,但得到充分支持的只有3件。证据困难、法律规定不明确、损害赔偿认定标准和赔偿范围不明确是影响受害者赔偿请求支持的主要原因。此外,家庭暴力受害者对精神损害赔偿主张获得的判决支持率仅为25.3%,除少数犯罪者出轨、受害者被刀割伤、意外死亡等特殊情况外,在一般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的精神赔偿限度较低,金额在1万至1万韩元以内。
但是,在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中,法院对受害者的支持率高到80.4%,一方面与家庭暴力因素有关,另一方面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者大部分与妇女有关,法官不得不照顾无过错方、子女和妇女。
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受害者的判决倾斜和照顾不明确。判决书中明确支持受害者的主张,只有4起案件产生了对受害者有利的财产分割结果。这种现象原本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补充,确定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根据照顾子女、妇女、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决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件数不高,但发行率高
值得注意的是,样品中有175项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其中167项是申请判决,8项是复议申请判决。北京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总数为135件。从数据比率来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件数并不高,但发行率约为80%。
申请人数和发行率最高的是禁令,152份申请中的123份签发,发行率为81%。发行率低是以前的命令,发行率为27%。禁止申请者在申请者单位200米内活动,禁止申请者出入居住地等其他措施,结果发行量为21%。
据分析,70后、80后以最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年龄层,比例分别为33.3%和23.6%,这两个年龄层对反家暴意识和反家暴法的认识很高。
对法院驳回的32项人身安全保护令判决进行分析后发现,驳回的最大原因仍然是“证据问题”,并且“不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的条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应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3,3360名明确的被申请人,面临具体请求、家暴现实的危险。由此反映出来的仍然是家庭暴力事件的证据困难。
反家暴法实施5周年,最近司法大数据研究报告中显示了这些特点。
建议改善家庭暴力的定义,列出证据种类。
对于这种现象,报告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报告指出,家庭暴力定义中列出的家庭暴力方式不足以处理目前一般家庭暴力的形式,建议适当具体化关于家庭暴力定义的“等”,扩大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侮辱、诽谤、威胁、追踪、骚扰、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对于家庭暴力证据制度,建议增加并列出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警告书、感情机关受伤鉴定意见、未成年子女符合年龄智力状况的证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社会工作服务机关等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相关投诉或访问记录等证据种类。
在损害赔偿规定方面,建议明确家庭暴力受害者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是否有权以暴力主张损害赔偿。改善家庭暴力案件损害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建议增加具体措施,如禁止与申请者通话、通信或其他不必要的联系。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居住地、学校、工作场所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其他场所进行可能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禁止对申请者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生、收入来源等进行审查。命令长期施暴或处于暴力循环的被请求人依法接受心理咨询或行为矫正等。还建议完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事件的证据责任分配制度,降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充分发挥保护令的作用。
反家庭暴力是谁的责任?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共同的责任。反家庭暴力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而制定的。
拓展资料:
家庭暴力的发生有着多种原因,这意味着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干预也必须多样化,形成合力。全国政协委员李仁真曾建议,多机构合作的干预模式,是国际国内通行的一些做法,也是由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受害人的需求决定的。
此次立法草案对此作出了回应,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职责,并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该说是充分因应了当下反家庭暴力的现实需要,增强了立法的现实针对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周年,关于“家暴”你了解多少?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周年,关于“家暴”你了解多少?
家暴这个词其实就发生在我们生活中,2016年3月1日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生效,该法表明家暴不再是无知者口中的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实施暴力。现在反家暴法已经发布、实施六周年了但我依旧还有以下几点想说:
一、什么是家暴?家暴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吗?
家暴更多是是发生在女性和幼小的孩子身上,常见的家庭暴力有推搡、打耳光、脚踢、用凶器攻击、言辞威胁、诽谤谩骂、展示凶器、强迫发生关系、控制受害者的人身自由等所以侵犯家人安全的行为都属于家暴,该行为是错误的不被法律所允许。
二、家暴会给生活、健康带来哪些影响?
家暴不是夫妻吵架也不是教育孩子,它就是人身伤害,家暴不仅仅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影响使其受伤还会对其心灵造成伤害,大家一直说的来自家庭的原生伤害是不可逆转的,这个伤害是一辈子的心病,是永远没有办法抹去那个时间段的记忆的,甚至以后会造成对男生不信任,拒绝身边任何人靠近自己,拒绝和人交流将自己孤立起来等一系列心理疾病的发生。
三、家暴事件不可原谅我的看法有以下几点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看到我这篇文章希望对你有用,你首先要明白家暴一旦发生就会循环不会停止,想让施暴者自己好起来是不可能的,每一次的原谅只会让施暴者越来越过分,如果你身边有正饱受家暴侵害的朋友,应该及时站出来劝阻、制止该行为,也可以向居委会求助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要保留好证据学会适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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