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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待遇(法院人民陪审员待遇)

2022-10-28 案件

人民陪审员享受哪些待遇?

人民陪审员的待遇是出庭审理案件时,享有相应的补贴,并且用人单位不得扣除陪审员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九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十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三)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待遇

人民陪审员待遇

人民陪审员待遇怎么样?薪资有多少?下面是我整理的人民陪审员待遇,欢迎大家参阅!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详解: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说明。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在试点地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职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拥护宪法;

(2 )年龄23周岁(部分地区试点28岁);

(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身体健康。

一般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因犯罪受过刑罚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公检法司的现职人员、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的工资待遇:

根据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是由符合条件的公民,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属于兼职性质的人员,没有固定工资的。只有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补助与经费(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补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期间,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由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前两款规定,给予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

第四十条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被所在单位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其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第四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为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开支,人民法院应当纳入当年的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由同级政府财政给予保障。 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经费应当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以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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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待遇(法院人民陪审员待遇)

人民陪审员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陪审员有工资一般是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给以适当的补助。人民陪审员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

1.交通补助费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活动而支出的公共交通费用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由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当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交通费管理有关办法制定,既不能造成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增加个人负担,也不能将此项补助作为增加人民陪审员收入的一个来源。

2.培训费是指人民法院按规定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和任职期间审判业务专项培训活动所开支的场地租用费、聘请教师讲课费、培训资料费等费用。

3.资料费是指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提供有关报刊、简报等开支的费用。

4.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是指对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按其实际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活动的工作日、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计算给予的补助。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确定及补助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法院、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5.其他费用是指人民法院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其他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有关的所必需的费用。具体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地人民法院、财政部门参照法官奖励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6.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无法按时回家或回原单位就餐的,人民法院要为其提供在本院职工食堂就餐的便利条件,并享受与本院职工同等的就餐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

陪审员一月工资有多少

陪审员一月工资为800到1000元。我国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应当享受的各项补助,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支付。第三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公共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培训期间,由所在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参加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由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前两款规定,给予人民陪审员各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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