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配套设施费,房屋补偿被扣除590元的基础设施费是怎么回事?
房屋补偿被扣除590元的基础设施费是怎么回事?
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主要包括门前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简单来说,新建项目因为占有公共资源需要配套建设水电管网等,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一定标准支付配套费用。如果是遇到拆迁补偿,那么拆除的是已建成区域房屋,补偿的款项是针对被拆除房屋的对价补偿。如果被拆房屋建设时没有支付应当支付的配套费用(这种可能性不大),那么城市建设单位应当想建设单位收取,也不能摊牌到个人头上。如果被拆除房屋在原址将来要建设房屋,那么净地拍卖时应当打入土地价格之中。所以,建议您向收取该款的部门核实清楚这个钱到底用作何处?个人感觉收取这个费用非常不合理。换句话说,旧房子市场价值2000一方,二手房买卖要不要补这个费用?如果不用,那么拆迁就按价补偿,再支付这个费用,那就按2590一个平方补偿。
房屋的配套费是怎么算的?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
城市配套费的缴纳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2、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3、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4、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5、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房地产开发配套设施像物业办公楼成本怎么分摊?
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分摊、分配方法 公共配套设备费的分摊,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确认分摊方法。
如果全部归全体业主共有或全部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不可售建筑面积分摊的成本为0,可售建筑面积负担全部配套设备费。如果只是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或部分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不可售建筑面积就应按比例分摊配套设施费,可售建筑面积只负担部分配套设备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发生的5项费用,怎么做分录?
房地产行业是比较热门的行业,很多会计都想去房地产企业,想成为房地产会计,首先要了解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处理,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一下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阶段要区分如下几个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①前期工程费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
③基础设施费
④公共配套设施费
⑤开发间接费用
一、前期工程费
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
1.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前期工程费,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前期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2.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应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成本核算对象的“ 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前期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前期工程费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前期工程费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屋,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一般采用出包的方式,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应依据“工程结算单”, 企业承付的已完工程价回款确定,直接计入有关房屋开发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向项目。
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建筑安装工程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等账户。
注意:甲供材不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建筑安装工程费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施工结算单,以归属于某成本对象的直接成本核算,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法分配。
三、基础设施费
1.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基础设施费,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基础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基础设施费,应按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有关房屋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基础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基础设施费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基础设施费
分配方法: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法
四、公共配套设施费
1.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等
2.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某某成本对象一公共配套设施费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待分摊成本—公共配套设施费
分配方法:一般采用建筑面积法
五、开发间接费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利息支出、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开发间接费”是一级科目,按期归集,期末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借:开发间接费
贷:银行存款等
借:开发成本一房屋开发一某某成本对象一开发间接费
贷:开发间接费
分配方法:按照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分配开发间接费: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
某项开发产品成本分配的开发间接费用=月份内该项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本月实际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各开发产品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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