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条件,独资公司核定征收条件?
独资公司核定征收条件?
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一般是在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地区注册享受的,企业只要通过注册在当地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独资企业核定本来是对于一些难以查账的企业进行征收税金的一种方式,现在常用于帮助企业减少税收压力的目的上。我国的企业发展非常迅速,企业在运营盈利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税金,缴纳税金的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的条件为: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条件有哪些?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由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从上不难看出,它是税务机关在难以按照查帐征收等正常方式征收税款的情况下而采用的一种相对合理的征收方式,它不可能保证核定的应纳税额与实际完全相符。
这也是为什么核定征收的企业也要汇算清缴的根本原因所在,只有通过汇算清缴,才能使预先核定缴纳的税额和实际经营发生应缴纳的税额相一致。
问什么行业不可以核定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不适用核定征收的“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汇总纳税企业;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出口退税企业可不可以核定企业所得税呢?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由于出口退税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实际上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否核定企业所得税问题,复杂的原因既有法律法规的不明确,也有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不一。下面说明如下。
首先,我们看企业出口退税有哪些前提:(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 核销的货物
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对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的要求: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3.银行开户许可证;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1、2项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从以上出口退税的税收规定看,并无对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的要求。
其次,哪些企业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呢?具体规定如下: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同时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按照上文,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先后下文对以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等不得核定征收。也就是说,从没有税收规定明确出口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正如文中开头所说,出口退税实行的是免抵退税政策,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免税,不能退税。由于增值税条例对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有要求,所以,很多税务机关不允许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我个人意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属两个税种,不能以一个税种规定去套用另一个,况且,增值税只是要求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另外,营改增及一般纳税人实行由审批改为登记政策后,主要强调销售额标准,行政执法应遵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思维开展工作。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敬请关注。
税务机关在什么情况下认定企业为账目混乱,难以查账,对企业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
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或成本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但对于土地增值税这一块儿,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如果成本核算不清的话,税务部门按当地行业成本来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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