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动产,什么叫做不动产?
什么叫做不动产?
不动产( immovable property) ,简单点就是不能移动的个人财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如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物。
什么是不动产?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别:
1、移动性
动产具有可移动性。比如说手机、机动车、办公桌椅等流动资产与资金等动产、。
不动产这种就是属于位置固定性。比如说像土地,房屋、等这些就是属于土地定着物。
2、个别性
动产一般来说不具特殊个性,都是普遍存在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都是有着它的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权利差异 等。
3、耐久性
动产一般来说都是会存在损耗的,它的耐久性一般来说都是有限的。
不动产可以说它的寿命长久,比如说有的时候可能是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这样也是会造成损耗、毁灭,且增值。
4、数量有限性
动产数量一般来说也是量化的,但是它的数量没有太多的局限性。
不动产却是供给有限。
5、保值增值性
动产很少具有保值增值性_。
不动产这种是由于数量有限性及耐久性,相对来说它的财产可以说具有一定保值增值特性的。
农民的不动产是指哪些?
在农村不动产权主要涉及到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不动产包括什么,耕地算是不动产吗?
所谓不动产,一般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原则上,凡是能够自由交易并须通过登记物权才发生变动的,都能成为善意取得的对象。具体来说,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对象主要包含下列几种情况:1、土地。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不能成为交易对象。因此土地所有权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对象。然而,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37条、46条及《担保法》34条土地使用权得为转让、抵押,其方式主要为买卖、设定抵押权或其他合法方式。由此可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得为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但应注意的是,我国实行的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其上的房屋自得随同移转。
2、房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1、36、37、38条及《担保法》34条等可知,我国房屋得为自由转让、设定抵押。故可以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对象。但由于违章建筑无法获得登记部门的登记,因此不得使用善意取得。另外,因为我国目前登记不完善,农村一些房屋并没有登记,因此,这些房屋自是无法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3、林木。依据我国《森林法》15条《担保法》34条、42条规定,林木可自由转让、设定抵押。故可以是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对象。
请问“不动产”是什么意思?谢谢?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通俗一点解释就是,登记主体为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内容是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登记的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这里补充一下不动产的概念啊,不动产和动产是相对而言的,都属于“物”的范畴,主要的区别是能否人为的移动,如果能够移动的称为动产,不能移动的称为不动产。这里指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等定着物。(跟大家密切相关的土地房屋林权等等都是不动产)
还有就是不动产权登记类型有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就是你的不动产从首次确定权属到之后的一系列变更转移等等都需要进行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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