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什么意思,以房养老什么意思?房子最后归谁?
以房养老什么意思?房子最后归谁?
您这是两个问题
一、以房养老
1.老了之后把房子卖掉换一个小一点的,其他剩下的钱可以生活用,
2.老了之后房子租金不错,租金可以满足自己日常开销
二、房子永久都是您的
我们所讲的7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其实是土地性质
房产满70年之后,会让您交土地出让金之后,房子还是您的,继续70年!
什么叫以房养老?
您好!
以房养老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如果非要给的笼统的定义,可以这么理解:通过盘活自己的房产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用于提升自己的养老质量。
盘活的手段很多,例如出租、出售、抵押等等。而现在被很多机构大吹特吹的“以房养老”,实际上属于抵押的概念——权当先回答一下题主问题。
关于“以房养老”,个人给出的建议是:
以保障自己晚年有完全属于自己的房子为基本前提。必须先要满足“老有所居”的需求,而且这个房子必须要完全属于自己。以保本、无风险为前提。晚年生活,最大的保障在于心里踏实,千万不要为了能增加点经济收益,以放大失去房产风险为代价。“以房养老”涉及到的面太广,无法罗列。这里仅就两种常见情况,谈谈个人看法:
千万不要办理“房产抵押”之所以放到第一条作为提示,是因为这种方式对老人的伤害力最大——房子没了,自己却落不下什么。
这种方式,是大概在2003年的时候,某机构提出来的一种“保险”——老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个月领取一定保险金,老人继续在房子中居住——听起来非常“美”:白拿钱,白住……有这么好的事儿?
这种模式,经过多年全国试行,“成功案例”仅百余例,居然还被认为“成功”、可继续全国推行。
这种方式对于老年人最大的伤害在于——房子自抵押之日起,就不会再属于老人。
有抵押就有赎回。问题是,钱都已经给了老人,老人到时候拿什么钱来赎回?所以,赎不回来是必然。那怎么办?要优先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所以只能把房子必须、合法的卖掉。最终,老人为了拿那每个月的保险金,一套房子没了,值不值?
再用常理推推就明白了:没有人傻到白白给钱、自己不赚钱。所以,最终获益人,一定是保险公司。获益从哪来?来源就是老人的房子——低价抵押、扣除已支付保险金及成本等,最终卖掉之后剩余的钱给到老人,已经没多少了。
所以,本质上,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运作的机构,个人给出的结论是:不要做任何抵押形式的“以房养老”,哪怕卖掉都比抵押强百倍。不管撺掇机构打着什么旗号、说的多好听。
千万不要丧失自己的唯一住房步入晚年,还是需要一个固定的、完全自己说了算的居所的。
对于仅有一套房子的老人,建议不要考虑“以房养老”这个话题——优先保障居住为要务,盘活房子的事情就不要过多考虑。
在我国,房子是一类比较特殊的财产——不仅仅有财产属性,而且有诸多关联。例如,户口是不是得落到一个房子上?是不是有了户口才能享受诸多政策例如社保?等等。
而目前的养老政策是滞后于养老需求的。举个简单例子:自己没房子了,户口落哪儿?
所以,只有在满足自己老有所居的前提之下,再去考虑盘活自有房产的问题,会更为现实和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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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可行吗?有哪些现实存在的困难呢?你觉得应该如何解决呢?
以房养老 顾名思义,就是将房子反向抵押,或者说是将房子卖掉,然后这部分钱借给银行,银行把房子再租给老人,每一个月给一点资金。
可是问题来了,一旦房子被卖掉了,那么留给子女的自然就没有了,或者大大减少了,那么子女买房子或者负担就会增加,那么子女给予的赡养费用自然就会下降。可是如果把房子不卖,留给子女,那么子女自然就会有动力来好好的赡养父母,虽然说社会要求不能够带有过多的功利性,但是现实情况的确如此。
另外,房子的价格是呈现上升趋势的,因为房子是抗通胀的,可是货币确是贬值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20年后原来够生活的钱,未来还够么?
如果硬要这么做,为什么不把买房子的钱直接买货币基金或者是定期存款,来获得收入,比方说100万的房子,一年可以获得4-5万的利息,对于一般的老人来说足够了,为什么还要让保险公司从中赚一笔钱?
除此之外,寿命也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因素,理论上来说,活的越长,则越划算,但是目前的平均寿命80还不到,大多数人还是对意外情况的出现比较有警惕性的。所以这种方式很难获得人们的认可。
城市可以以房养老,农村可否以地养老?
这个问题的提法还是有道理的,但是真的实行起来还是有很多困难,就是城市以房养老,也还有很多法律的问题没有解决,也只是说说而已,也是没有落到实处的,农村是可以以地养老的,但是,真的实施起来更是有很多困难的,也就是,城市以防养老的问题没有解决,农村农民以房养老的问题更是没有解决,这就包括了怎么用地去养老?农民分得的地够不够养老?而谁又会拿走农民的土地去支付农民养老的钱呢?一:在各地不同的农村,土地也是有多有少的,土地资源多的地方,农民分到的土地就多,如果分到土地多的农民,拿出自己的土地去养老的话,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分到土地多的农民,自己种地打下的粮食基本上就够养老的话,又有哪个分到土地多的农民愿意把土地拿出去养老呢?二:而在土地比较少的地方,农民分到的土地也比较少的话,那么这比较少的土地,又够农民养老吗?农民把土地拿出去了,交上去了,那么拿走农民土地的人,能保证农民的养老费用够农民养老用的吗?三:老人想把自己的土地拿出去养老,而子女们又不同意老人把自己的土地拿出去养老,这个问题又怎么解决呢?如果子女们同意老人把他的土地拿出去养老,老人的土地又与子女们的土地都在一起,而且都是一个土地使用确权证,那怎么把一个确权证上的,老人的土地确权与家人们土地的确权分开来?四:现在土地承包又是长久不变,既使农村老人同意,子女们也同意把老人的土地拿出去养老,那么又怎么把农村老人土地从子女的土地中分割出来,假如一个村子里有100个老人同意拿出自己的土地养老,而每个老人的土地又都分散在不同地方,这100块零星的土地,又怎么能归纳在一起,接收土地养老的机构又怎么去经营种植这100块零星的土地?五:现在实行的是“生不增,死不减”的土地管理政策,假如以地养老的老人去逝了,按这个管理政策,老人去逝后土地还是应该留给子女们继承耕种的,但是,那个拿走老人土地的养老机构会同意吗,出现了问题怎么解决?所以,如果要实行以地养老的话,还要有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持农民以地养老的问题,如果这些未知的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的话,那么,农村老人以地养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的!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什么是“以房养老”?
什么是“以房养老”?“以房养老”产品设计的初衷其实是一个养老概念的保险产品,老年人以房产和保险公司进行对赌,实际上是一种住房抵押和终身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保险产品。
一、“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拿自己的房子抵押养老金的行为。“以房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只有拥有房产没有其他收入的老年人,为了延续老年的养老生活,把自己拥有产权的房产的身故后处置权抵押给保险公司,自己依然拥有生前的居住权、使用权、收益和经过保险抵押人同意的处置权,并且按月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公司获得房产在老人身故后的处置权,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把房产拍卖,用于偿付老人身前支付的养老金。
值的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是不享受房产增值的收益,但是承担房屋贬值风险以及老年人长寿的风险。也就是说,老年人抵押过房产,终身领取的养老金不会由于房价下跌而缩水。也不会由于老年人生存期太长而缩水。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拍卖掉房产之后,优先偿付保险公司之前支付养老费用,剩余部分会返还给老人的合法继承人。
此类产品在外国发展了多年,但在中国属于新兴事物。2014年政府才正式批准启动“以房养老”产品的试点。2016年4月,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试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2018年7月31日,保监会正式宣布“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正式扩大到全国范围。
二、真正的“以房养老”产品,全国只有一家企业合法经营,真实客户只有133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并没有获得客户青睐,截止到2018年5月,一共有4家保险公司获得“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销售资格,其中仅有两家保险公司设计出了“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但实际开展“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业务的仅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到2019年4月,幸福人寿所有“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苏州、大连、杭州8个城市累计承保133户(194单)。平均投保年龄71岁,失独孤寡、空巢、低收入老人更具有强烈的投保意愿。
三、交易周期长、房地产市场火爆、老人没有财产独立处理权导致“以房养老”无法普及“以房养老”是一个比较前卫的养老模式,在外国这种模式比较普及,中国政府虽然一直提倡或者促进这种养老模式的形成,但收效甚微。首先因为中国房地产市场处于高速发展期,不像外国房地产比较稳定,因此房价高速波动导致老人不敢随便把房产抵押。第二中国人家庭观念比较浓厚,年轻人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财产处置权年轻人也有建议权。所以只有无人照料、身无长物的孤寡老人才会选择“以房养老”的模式。第三正规“以房养老”门槛较高,针对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真正受众人群较少。第四新兴实物,办理时间较长,每单业务从老人签订投保意向书、房屋评估、抵押权人资质认定、房屋抵押、公证、到最终各项手续完结领到养老金,通常都要花上2~3个月时间,最长的一单历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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