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范本?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范本?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设立日期;
3、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4、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什么作为股东出资的内部证明?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常
2、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
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出资证明书《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第二,公司免责的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
我想知道公司出资证明书是指什么?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出资证明书格式 **公司 出资证明书 编号:
一、本公司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省**市*区*路*号
三、公司登记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 (元)
五、公司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 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年*月*日 (公司印章)
小微企业出资证明怎么开?
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文件,按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要向全体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是什么意思?
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向股东签发的,确认股东与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以及投资额大小的凭证和法律形式。
出资证明书必须采用记名方式,表明公司的设立人已获得公司的股东资格,上面记载的股东姓名应该用本名,如果多份出资证明书为同一人所有时,应记载同一本名;出资证明书为政府或法人所有时,应记载政府或法人的名称,不能仅记载其代表人的姓名。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记载的出资额对公司享有股权,分享公司的利润,证明股东的资信,必要时可用之担保、抵押。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只能随股东出资的转让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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