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解读,2021年刑事诉讼法新法有哪些?
2021年刑事诉讼法新法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十一)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36条?
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读?
2012年《刑事诉讼法》解读: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总则
尊重和保障人权,虽然在我国《宪法》中早就有规定,但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
二、禁止刑讯逼供 不得强迫其“自证其罪”
修正案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三、明确逮捕条件 “不通知家属”受严格限制
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
四、死刑复核更慎重 落实“少杀、慎杀”原则
为体现适用死刑的慎重,进一步保证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修正案增加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 涉嫌伪证需“异地”侦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到了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才可以委托辩护人。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修正案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身份由“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转为“辩护人。
六、审慎把握刑事和解 防止“花钱买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只对自诉案件的和解作了规定,公诉案件没有和解程序。这次修改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一些过失性犯罪”列入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这个制度入法可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判决执行难的问题,有利于被害人权利的实现,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
七、设“强制出庭”破解“证人出庭难”
由于现行刑诉法缺乏有效的证人保护机制,导致证人出庭率低,严重影响了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开展。为此,修正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八、避免“上诉加刑”重审“踢皮球”
《刑事诉讼法》虽规定,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实践中存在变相“上诉加刑“的情形。此次修正案增加规定,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有利于保护被告人行使上诉权。
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意义?
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都对我国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通过刑事诉讼准确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着力保障公共安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强制措施做了哪些修改?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人大通过,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一、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辩护制度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制度。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
二、修改完善了律师会见阅卷程序。新刑事诉讼法修充分吸收了《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
三、强化了对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新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四、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木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这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同时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五、规范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核实证据、查明案情、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需要进一步予以具体的规范。
六、扩大了法律援助适用范围。为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范围。
七、适当调整了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新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八、修改完善了二审程序。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同时,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性规定。
九、完善了刑罚执行程序。刑罚执行程序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规范。新刑事诉讼法重点完善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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