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2?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21 工作居住证?
2021年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以及申请标准
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供应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所需材料:
1.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2.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引进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上市交易:
1.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60岁可以?
年龄为60岁的单身老人是可以审请经济适用房,因其规定只要其他条件符合,对老年人实没有年龄限制的。
想申请经适房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城市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并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所以满足上述条件时年龄70岁单身老人可以申请经适房。
2022年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
11月份申请。不过,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具有很强的地区差异性,哪个地区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时间都会有所区别的。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乡镇的常住户口已满三年,并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乡镇常住户口满两年,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15平米。
北京市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
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要以家庭名义申请。
2、申请的家庭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的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申请的家庭成员要有本市户口,在本事工作,而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而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存款等等。
6、家庭必须是无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才可申请。
北京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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