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可以做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基数?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否可以做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基数?
首先,这个问题问得很不专业,不知所云!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应纳税所得额大体上可以理解为企业的利润总额,但两者并不相等。利润总额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办法核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在企业利润总额基础上进行调整计算,调整计算的标准是财政税务法规规定。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在利润总额计算时都是全额扣除的,但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都有扣除标准。具体来说,业务招待费能在税前扣除的是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高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在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以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扣除。
企业广告费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广告费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比例分为15%和30%两种,具体的分类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告费的扣除标准2021年?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三档为:15%、30%、不准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财税[2009]72号文件补充规定,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报广告费扣除比例?
目前,企业所得税法是将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是捆绑在一起的。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情况下,只要总额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都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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