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手续(怎样办理过继手续)
过继子女需要办什么手续
孩子过继给别人,需要以下手续的:1、当事人可以签订收养协议;2、双方共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3、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4、民政部门会对收养行为进行评估;5、民政部门认为双方都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孩子过继给别人,一般办理以上手续就可以了,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双方想要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不办理的,也不会影响收养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收养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扩展资料: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孩子过继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
1、过继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4、过继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
1、夫妻双方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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