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

留置权(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2022-10-27 案例

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分析:留置权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得利用本合同的财物行使留置权。

从各国立法看,留置权有债权性留置权和物权性留置权之分。债权性留置权只是作为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一种抗辩权,它不是一种担保物权,而是债权的一种特别效力或债权效力的一种延伸,其主要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物权性留置权是作为独立的担保物权而加以规定的,债权人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管是债权性留置权还是物权性留置权,它们的目的是共同的,就是担保债的履行,是一种债权的保障方式。正如我国《担保法》所言:“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留置权(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1、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物权。不论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有约定,只要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条件,留置权当然产生。

2、债权人留置的财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并非基于留置财产上的关系而产生,则不得留置该财产。应当注意的是,《民法典》对上述牵连关系作了例外规定,即“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也就是承认了商事留置权的特殊性。

3、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留置是指占有、扣留债务人的动产而拒绝返还,因此,留置权以动产的占有为要件。如债权人丧失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即告消灭。

4、留置权的效力具有双重性。留置权人在其债权未受清偿以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剥夺其使用权,以造成债务人的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这是留置权的留置效力(权能),又称留置权的第一次效力,是留置权的主要效力。

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留置,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留置物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3、留置物变价权;

二、留置物的担保范围:

1、主债权,即留置权据以发生的合同的主债权;

2、主债权的利息,这一利息作为被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在合同履行期以内的利息和履行迟延的利息;

3、违约金,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为违反合同行为,应承担违约金责任,该违约金亦为担保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

你好,榆树华图教育为你解答

简述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

答: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留置权为担保物权。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当然产生,而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

3.留置权为动产物权。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

4.留置权为占有担保物权。留置权与动产质权一样,为占有担保物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和存续的要件。

5.留置权为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尚不能立即行使优先受偿权,而是应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方可将留置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得到清偿。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什么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
下一篇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贵州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了吗?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留置权(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