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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缺陷)

2022-10-26 司法

见义勇为规定

见义勇为规定

见义勇为规定,见义勇为的认定规范可以让更多的人乐于助人,遇见不公平的事情挺身而出的积极性会提高,没有后顾之忧的见义勇为才会更成功,下面和大家分享见义勇为规定。

见义勇为规定1

一、《民法典》见义勇为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3、184条将见义勇为行为纳入民法调整范围,建立了民法上的见义勇为制度,赋予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损害赔偿请求权及损害补偿请求权。

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我们可以从三方面理解: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这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款中的法律原则一致。这是针对当前我国见义勇为引发纠纷的案例实际,在法律上对见义勇为者赋予一种请求权。

2、条文特别强调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这是对以往相关法律规定的一种突破。“可以”并不是强制性的义务,是任性的规定,是道德上的鼓励。很多见义勇为者所受的是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是很难完全用金钱补偿的,得了好处的`人对见义勇为者酌情进行补偿,体现出法律提倡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的道德导向。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重大过失”如何界定?可以理解为行为人没有尽到与保护自己民事权益时同等的注意义务。这也意味着,救助者并非一概免责,如果救助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助人损害的,救助者须承担民事责任。

二、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三、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

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构成见义勇为行为。

我们可以得知,《民法典》见义勇为的新规定,包括见义勇为者有权请求赔偿,并且,除了造成重大过失之外,见义勇为者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我相信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使得我们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见义勇为规定2

见义勇为怎么认定

(1)见义勇为行为实施主体是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与法人相对的社会公民个体的统称。由于见义勇为行为是紧急情况下实施者根据主观判断后所采取的行为和行动,因此无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具有完全政治权利者抑或剥夺政治权利者,都无关紧要。因此,只有将见义勇为的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能够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所谓的危难救助行为是指当国家、集体、社会、公民个人财产及公民个人生命安全遭到威胁之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进而产生了相应后果的一切行为。这种行为一般都是在危险的情况下出现,并且伴有较强的风险性。

(3)行为人并不具备法律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律约定的义务是指行为人与救助对象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救助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产生了救助效果,但是存在与救助对象的法律约定,那么这种行为就不能够算作见义勇为。换句话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约定的职责或不具备法律约定的救助义务以外,才能够成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规定3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该行为界定为行为人职责以外的危难救助行为(均为“危难救助”字样, 但都具有这一基本涵义)。主要分歧在于:

一是见义勇为的内容或者说类型是否只限定于维护社会治安, 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是否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

二是实施危难救助行为要构成见义勇为, 是否必须事迹突出或者有突出贡献;

三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危难救助, 在何种情形下才属于见义勇为;

四是见义勇为行为的主体是否限定于个人(自然人) , 集体组织能否成为该行为的主体。

扩展资料: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见义勇为免责条款的缺陷)

将见义勇为免责写入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见义勇为免责,主在免除救人者的后顾之忧。救人反被讹,受伤无人管,网络大炒作,对簿公堂上……面对着被人误解的风险、救人成本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对见义勇为望而却步、避而远之。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规定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匡扶正义的支持,是司法对解围纾困的肯定。民法典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底气、更有安全感,但切实消除见义勇为者的顾虑,不仅需要用法律温暖救人者的心,还需要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材料的把握,对法律规则的适用,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才能让善行善举在社会中得以弘扬。

见义勇为免责,旨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见义勇为者的身上,总有一种力量和精神,在鼓舞和感染着我们。将见义勇为免责写入民法典,则是明确了法律对于道德的选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弘扬离不开司法的力量,因此,法院在面对这样的纠纷时,案件判决要基于法律法规、基于公序良俗、基于世道人心,为肯定见义勇为精神、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价值导向。民法典有序分摊了侵权人、受益人的各方责任,对行善者责任豁免,让行善者的权利保障得以制度化、常态化。司法实践中基于此作出的判决,对于鼓励社会公众见义勇为,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和谐、文明、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见义勇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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