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中止审理就可以一直不判决吗)
中止审理
【法律分析】:关于案件中止审理的条件其实也就是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针对不同的诉讼,能够中止案件审理的条件不同。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案件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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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情形
一、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1、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可以终结诉讼的法律规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终结诉讼的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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