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计生证怎么办理?
计生证怎么办理?
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1、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家长中的一方所在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生育服务证。只要父母双方的户口所在地原则上都可以办理准生证,建议如果想要孩子的户口上在爸爸的户口所在地,可以到爸爸的户口所在地申请;
2、双方如准备生育服务证填写工作单位,则还必须有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把加盖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所在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盖章。
准生证需要什么材料哪里办理?
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例如:在男方户籍地办理准生证,需要女方户籍地配合;在女方户籍地办理准生证,需要男方户籍地配合。
如果想把孩子上在男方城市的户口上,那么建议到男方城市去申请准生证;如果想把孩子上在女方城市的户口上,那么建议到女方城市去申请准生证。否则将来为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手续会繁琐复杂很多。
按照规定,若夫妻要打算生育子女了,那么需要先办理好准生证,而一般准生证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之后若还没有生育子女的,可以进行续办,也就是延长准生证的有效期。通常办理准生证都是到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也不一定非要什么时候办才好,只要有时间就去办了吧。因为到宝宝出生了以后,办出生证明都是需要准生证的,在宝宝出生前把它办好就行。
办准生证需要需要携带下列资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孩子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孩子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你个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办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是由各省计生委统一印制,发证对象为各省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发证单位为发证对象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自办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信息反馈给持证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如下:
1、所需材料:结婚证、全家户口簿、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4.若是流动人口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15日内,主动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发证单位在发证时,要如实登记领证人的婚姻、生育等情况。
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1、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
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
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
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一)适用人员: 1、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本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本市,女方户籍为本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本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办理部门: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但女方户籍在省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将材料及登记表交工作站。办事人员核实后留复印件退原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 (五)办理时限及结果: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符合要求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12356生育服务证领取流程?
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
二、办理流程:
1、具体办理地点:
⑴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应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榷生育服务证》。
⑵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榷生育服务证》。
⑶女方在男方居住1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以到男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榷生育服务证》。
2、应提供的材料:
⑴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⑶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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