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纠纷 >>

李庄漏罪案(李庄漏罪案,成为一个笑话)

2022-10-26 纠纷

李庄的案件实时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在北京抓捕李庄,将李庄押回重庆。

2009年12月13日,李庄被刑事拘留。

2009年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该短信后经证实为捏造的虚假事实。

2009年12月14日,李庄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成为李庄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

2009年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坚称自己无罪,提出上诉。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出人意料地当庭认罪,并刻意大声宣读以“藏头诗”形式写成的《悔罪书》。

2010年2月9日,终审,李庄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李庄当庭抢夺话筒声称:认罪是假,仍然坚持自己无罪。

2011年4月19日,李庄漏罪案一审开庭,双方辩护激烈。

2011年4月22日,李庄漏罪案,控方以事实存疑为由,撤销起诉。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释放,当日与妻儿一起乘飞机回到北京。

2011年12月12日,李庄与迟夙生律师及李庄之子李亚童到最高法院,提起申诉,要求撤销原有罪判决,改判无罪。

2012年11月15日李庄、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到最高检控告“李庄案”专案组构陷李庄。

2012年11月16日,CCTV、《新京报》、《京华时报》及各大网站报道了李庄案申诉进展。

2012年11月23日,最高检约谈李庄。

2012年11月29日重庆一中院,约谈李庄。

2013年7月29日,中央巡视组在重庆渝都宾馆约谈李庄。

李庄漏罪案怎么回事

合同诈骗罪和伪造证据罪

2010年2月2日,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为李庄(绿衣)在庭审现场。 中新社发 重庆一中院 摄

中新网重庆3月29日电(记者 郭虹 杜远) 重庆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周波29日晚称,北京律师李庄遗漏罪行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已移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期将尽的李庄或将再次面临重庆检方的起诉。

2009年12月,北京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这位曾经为重庆涉黑嫌犯辩护的律师就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李庄伪证案这样一个重庆“打黑大审判”的衍生案,一时间引来诸多关注。

2009年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伪证案。法庭上,身为被告人的李庄频频向法官和检察官提出诸如重庆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应集体回避、应强制龚刚模等证人出庭等要求。在持续10余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针锋相对,龚刚模究竟有无受到刑讯逼供,是法庭激辩的核心问题之一。

此后,重庆江北法院在2010年1月8日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李庄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在2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庄案。7天后,重庆市一中院对律师李庄伪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撤销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半的量刑部分,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重庆官方今称,李庄案宣判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受理该案。

周波表示,有关方面此后将及时向关注该案的媒体通报相关情况。

今天李庄漏罪案开审,李庄案再一次引起广泛的关注。关于李庄的事情已经说的很多了,今天借李庄漏罪案普及普及漏罪的相关知识。

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

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即,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如犯罪分子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刑期执行三年后,又发现有故意伤害罪被有期徒刑五年,两罪总合刑期为十四年,决定执行十二年,在后罪判决前犯罪分子前罪已服刑三年,在决定十二年的执行期限中减去三年,犯罪分子最后还将执行刑罚九年。

对漏罪的数罪并罚,执行“先并后减”原则。可确保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漏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如果犯罪人员在服刑期间有漏罪没有被司法机关掌握,主动供述自己的漏罪的,按照自首处理。

李庄漏罪案(李庄漏罪案,成为一个笑话)

李庄案的案件全程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的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从北京将李庄押回重庆,李庄于12月13日被刑事拘留,12月14日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所谓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7日,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18日,该案件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著名刑事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为李庄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28日,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12月29日,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到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件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件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终审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1年04月19日,李庄案公开审理 此次被起诉妨害作证罪

2011年4月19日21时,辩护律师举示了金汤城沐浴公司的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录音资料等证据。公诉人质证认为,辩护人举示的证据与案件没有关联性。21点02分,控辩双方表示证据举示完毕。法庭宣布休庭,20日上午9点半再次开庭审理。

2011年4月22日 ,重庆检方对李庄案撤回起诉 称犯罪事实存在疑点

上午9时30分,李庄漏罪案准时开庭,公诉人称,辩护人当庭举示的新证据,与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存在矛盾,致使认为李庄的犯罪事实存在一定的疑点。本案证据发生变化,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质疑,因此,公诉方决定撤回起诉。  9时33分法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合议庭对检方的撤诉申请进行评议。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地税征收的税种(国税征收的税种)
下一篇 进出口备案(进出口备案登记表是哪个部门发的)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李庄漏罪案(李庄漏罪案,成为一个笑话)

李庄的案件实时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龚刚模的辩护人。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