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新规(2020上海生育保险政策)
上海生育津贴2022年发放标准女
标准如下:
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新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同时,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上海延长到60天生育假
上海延长到60天生育假
上海延长到60天生育假,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上海延长到60天生育假。下面是相关内容。
上海延长到60天生育假1
中新经纬11月25日电 “上海发布”微信号消息,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5日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该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同时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条例还规定,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此外,条例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
2021年3月9日,有网友问,男士也能休产假是否可以提上日程。白岩松:“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草案中有一句话,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在育儿假前已经有了“父”字。
2021年6月8日,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印发,明确25条重点任务,其中,在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 。
上海延长到60天生育假2
据最新消息,上海生育假期具体有158天。而该项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正式开始实施,而该文件还没修改之前,上海产假有98天,若是晚育的还可以增加30天。但新修订上海相关规定延长产假六十天,所以加起来一共有158天,相当于有五个月的产假,对于一些生小孩的小伙伴来说又可以多休息两个月了。
1、上海生育假期新规一:生育假延长六十天
新规定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与此同时,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的生育假,从原本三十天,增加到六十天。
2、上海生育假期新规二:增设育儿假
此外,新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上海生育假期新规三:生育支持措施
按照《决定》要求,相关规定,整体考虑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制度供给,综合施策,协同推进,放大效应。
二是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三是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021上海生育假期延长至60天具体什么时候实施?
于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正式实施,也就是从这一天起,上海女职工生小孩的都会延长60天的产假,也就是158天。另外,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还会继续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总得来说,从2021年11月25日起,上海生育假期延长至158天,并且每年还可以享受育儿假5天。
上海延长到60天生育假3
今天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决定从今天(11月25日)就开始正式施行。
《决定》共包含20项修改。修改后最值得市民关注的变化有哪些?综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卫健委等的相关介绍和解读,东方网记者来为您划划重点↓
首先, 新规优化了生育政策。
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二是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 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
三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修改前后比较(左为修改前,右为修改后)
△原有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和相关处理规定在此次修改中去除
第二, 新规完善了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生育假由原来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另外 首次增设了夫妻双方的“带薪育儿假”。
《决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 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同时明确:“鼓励用人单位采取 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 ,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第三,新规依然会 保障维护原来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另外,上海也将建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新规明确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类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据介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属于 “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今后一段时期内这一特殊群体的数量仍会逐年增加,面临着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心理等方面问题。在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新形势下,他们也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扶助关怀。
此外,这次新规对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提高、托育服务体系发展,以及政策导向和具体部门职责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托育机构违反相关标准和规范将会面临关闭和罚款。
常见问答
1、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起正式实施?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上海市三孩生育政策从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2、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3、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
4、一对夫妻已经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在什么情况下还可以再生育子女?
答:根据《条例》规定: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5、一对夫妻生育三个以内子女,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不需要。
6、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是否需要办理再生育手续?
答: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
关于相关假期问题
1、生育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在2021年5月31日(包括5月31日)之后至新修订《条例》出台实施(2021年11月25日)前这段时间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何享受生育假?
答:在这段时间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已经生育子女的夫妻,如果女方已经按照原《条例》享受完毕三十天生育假的,可以再补享受生育假三十天;如果女方已经领取了原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再补领取三十天生育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医保部门会自动按原申领银行账户予以补发,无需个人重复申请。
3、育儿假是多少天?如何享受?
答:按照《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在实际执行中,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天数。每年的育儿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4、《条例》规定,“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这里的“每年”是指自然年?还是周年?
答:指的是“周年”。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5、在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之日(2021年11月25日),子女年龄不满三周岁的,其父母是否也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
答:可以享受育儿假,以孩子的实际年龄来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实际年龄已经满1周岁、未满2周岁的,则其父母双方还可以享受2个周年期间的育儿假各5天。以此类推。
男士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目前,陪产假最短的为天津、山东两地,为7天;
上海,为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份的陪产假都为15天。
湖南、四川两地的陪产假为20天;内蒙古、广西、宁夏的陪产假为25天;安徽、陕西两地的陪产假根据夫妻是否异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在上述29个省份中,河南、甘肃、云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产假期限最长。根据新版计生条例,河南的护理假为1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为30天。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