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顺口溜,如何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
如何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
可以利用农村集市或者进社区街道来发传单,授课。
民法典七编分别是口诀?
1. 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典命名的权力密码
2. 共7编的宝典上一二六零条等你消化
3. 单行法都会被废止,20201月1日承上启下
4. 二平和自愿,诚公绿守法,民法典原则记下
5. 住宅地届满自动续期增加居住权可以无偿立
6. 遗失物归国请牢记,物业不可以断水电气
7. 高利贷的禁止规定,房客优先租买有法可依
8. 预约的合同,助残的赠与随便撤销就罚你
9. 言语文字肢体图像,性骚扰要承担民事赔偿
10. 人格权不可弃转让,捐器官有书面不可硬抢
11. 私密的空间和信息隐私权民法典有了保障
12. 不适用时效,停排险和赡养
13. 保护残疾妇女未老
14. 重大病结婚不坦白可撤销
15. 受胁迫婚姻可撤销
16. 无效婚无过错方把赔偿要
17. 夫妻家事代理权共同债务共同意思都可要
18. 三十天思考,一年后分道,离婚冷静期易考
19. 子女八周岁尊重其意愿,不满两岁母亲要
20. 代为继承加侄外甥,遗嘱有新形式打印录像
21. 公证的遗嘱规则改 很重要 效力和其他一样
22.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都可以遗赠抚养
23. 归国的遗产公益都共享遗产管理人担当
24. 营养费住院伙食费 才知道全部可赔偿来赎罪
25. 委托的监护侵权后 委托人该陪的都自己背
26. 产品缺陷都招回 生产销售负担必要的经费
27. 自甘的风险无责任可追
28. 高抛禁止的行为
29. 建筑物设施 构筑物损毁 侵权责任的敬畏
教育法制宣传顺口溜是什么?
生人来, 门莫开 。
攀高处, 使不得 。离电源, 远一点 。夏天到, 别玩水。过马路, 要小心 。遇危险, 喊救命。如走失, 找警察。生人食物我不吃;我的身体你别碰;滚烫东西不能摸;安全牢牢记在心。法制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治教育,越来越显示出它在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的重要位置。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①教育学生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懂得在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
②教育学生懂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依据,是保证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强国的强大武器。
③要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
④对学生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使学生懂得什么是法,法的阶级本质和作用,以及有关的政策法令。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并勇于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
校园民法典晨读内容?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 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知识竞赛口号?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知法、护法,深入开展知识竞赛,让依法治国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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