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执行死刑,什么类型的死刑犯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2022-10-26 法律法规

什么类型的死刑犯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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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题主这个问题挺逗的,您是不是认为,执行死刑也要分等?"好"死刑犯用注射,"坏"死刑犯用枪打?

无论是注射还是使用传统手段,都不过是执行方式而已,而是否采用注射方式,得看是否具备条件。

注射方式执行死刑,要用到死刑执行车,那可是个昂贵的玩意儿!不但贵还得有专业人员操作,所以不是哪个城市的法院都能拥有的。

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比较文明化,也比较人道,将来肯定会普及。但因为注射死刑执行车是极特殊的特种车辆,不可能上生产线批量生产,只能是手工改造,价格贵产量也上不去;专业的技术人员需要培训以及解决编制,这都是难办的事儿啊!

具备这些条件花费不菲,但费效比却不高。

全国每年死刑犯也没多少,不过几十个而已。全国有几百个地级市(有中级法院,具备死刑执行权的),平均下来一个城市一个死刑犯都不到,甚至有些城市几年也没有一个死刑犯,购买了昂贵的设备,养着一个技术团队,那不浪费吗!

所以注射死刑的要普及还需要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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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注射执行死刑时,行刑室内播放背景音乐到底是何用意?

这些音乐的作用是放松减轻心理压力

一般在我国死刑犯注射死刑,可以自己选择音乐,不过选择比较少,一般就是几首歌里面选一个,很多死刑犯没有心情选,最终会默认一首歌。

大多数默认的都是喜羊羊与灰太狼的主题曲,而愿意选择的人很多都会选择那首从头再来,选择好歌曲之后,随着音乐播发,死刑犯被绑上去,擦拭酒精后先注入让人失去意识的药物,然后在失去意识后注入放松肌肉的药物,最后输入致人心脏永久停止跳动不可恢复的药物。

注射死刑其实跟枪决一样

都会给死刑犯造成巨大心理压力,不是说注射死刑没有痛苦就不会感觉害怕,面对死亡找不出几个真正无视的,注射死刑从1997年引进以来,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的时间,在死刑使用上面,注射死刑比例已经超过一半。

注射死刑之前的流程跟枪决区别不大,只是在执行环节上面存在很大区别,注射死刑都是在室内封闭环境下,枪决都是在荒郊野外进行,枪决是比较吓人的,注射死刑其实跟安乐死基本上差不多,区别并不是太大,主要区别在于被动跟主动的区别,一个是接受处罚一个是结束痛苦。

注射死刑时

第一针注射是一种能让人失去意识的药物,这种让死刑犯慢慢陷入无意识状态,无意识中死去的确是没有多少痛苦,只是注射之前的时间的确是煎熬,这个时候会有心理辅导师对死刑犯进行心理辅导,然后呢死刑犯被固定在执行床上。

整个过程时间大约在二十多分钟左右,而真正致死药物注射进入身体到死刑犯彻底死亡,只有短短一分半钟以内,也就是说注射死刑时间长二十多分钟,真正造成死亡的过程其实只有不到一分半钟,死刑犯被宣布彻底死亡,音乐循环播放就会停止,死刑执行彻底结束。

死刑犯在执行死刑时,对于死刑犯来说,枪决和注射哪个更害怕?

可以很明确地说,注射死刑是死刑犯普遍更为接受的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都是采用枪决,最初由武警负责执行,现在由法警负责执行。1997年年初,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死刑或注射。该法修订后的两个多月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使用注射方式将一名死刑犯处死,这是全国首例。别看我国1997年才正式将注射引入到死刑执行中,但实际上我国是全球第二个采用注射死刑的国家,仅次于美国1982年首例注射死刑。

为什么说死刑犯更害怕枪决,而更愿意选择注射死刑呢?首先体现在药物上。三种药物被用于注射死刑,分别是硫喷妥钠、巴夫龙和氯化钾,巴夫龙的作用是促进呼吸衰竭和肌肉麻痹,氯化钾的作用是促进心跳加快、促进血液流动,使药效能在短时间内覆盖全身,硫喷妥钠的作用则是使死刑犯丧失意识,不至于给死刑犯带来太大的痛苦,整个过程在30秒-60秒就能完成。注意,注射死刑的原理是“呼吸衰竭”,药物本身是无毒或者低毒的,再加上硫喷妥钠有促进意识丧失的作用,所以死刑犯并不会感受到太大的痛苦。正是因为注射死刑不会引发死刑犯生理上的痛苦反应,因此也被用在安乐死上,安乐死的药物成分与注射死刑药物成分几乎是一样的。

我国在试点注射死刑之前,最高法曾征求过死刑犯的意见,当被问及愿意选择枪决还是注射死刑时,没有一个人选择枪决。这就说明注射死刑在死刑犯中具有很高的认可度,主要原因还是无痛苦、更人性、更人道,如同在睡梦中死去一样。相较于注射死刑,枪决则显得血腥得多,一是会给法警带来心理上的压力和阴影,二是在执行枪决时,为了留一条完整的尸体,执行组往往要求死刑犯张开嘴,以保证子弹能从口中穿出,这无形中会增加死刑犯的恐惧,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况也不足为奇。

相较于枪决,注射死刑几乎是“全自动”的,唯一需要人工执行的程序是“静脉扎针”,与平常的静脉注射无异,也就是“埋针”,作用是连接静脉和注射泵。这一步完成之后就不要法医亲自注射了,按下注射泵的按钮就行了,推药过程是电脑操控的全自动注射,不会给法医留下心理阴影。等注射完毕之后,法医通过检查心跳、呼吸后,确认死刑犯已死亡,就算是执行完毕了。通过之前对死刑犯面部表情、血压、呼吸、脑电、肌肉张弛等数据的监测,注射死刑确实优于枪决,痛苦度更小,更人性和人道。

虽然我国已经将注射死刑纳入到死刑执行方式之中,但目前枪决仍然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方式,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司法成本”。注射死刑需要建立专门的药物注射室或药物注射车,这个成本远远高于枪决,所以在1997年国家只是“建议”有条件的地区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而并未“强制”要求枪决一律改为注射。反观枪决,只需要在空旷的刑场用一颗子弹就能解决,司法成本更低。另外,不得不说的是枪决的威慑程度更大一些,凡是被判处死刑的,必然是罪大恶极的,比如杀人犯、纵火犯、抢劫犯等,枪决中,血腥的意味更浓一些,能有效威慑犯罪分子和预备犯罪的不法分子,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

虽然注射死刑成本更高、威慑力度更小,但注射死刑是向人道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和重要标志,是死刑犯和其家属更能接受的一种方式。目前,辽宁、浙江、云南已经全面推行了药物注射死刑,其他地区或者掺杂使用枪决,或者以枪决方式为主。相信随着司法的进步,以后注射死刑的普及率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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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犯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用注射方式,什么样的用枪毙?

什么样的犯人在执行死刑的时候用注射的方式,什么样的人用枪毙?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也就是说,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死刑,枪决和注射都是可以的,并没有硬性规定,哪种人或哪个人注射,哪种人枪决。

司法实践中,我国第一例注射死刑是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采用注射方法执行的死刑。这是自1997年1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后,中国执行的第一例注射死刑。

目前,对于执行死刑,各地并没有统一的要求,一般是根据当地法院的条件,有条件的使用注射死刑,没有条件的仍然使用枪决。

具体两种执行方式,从费用上来看,枪决需要多部门配合,人力物力耗费甚多,但是初始不需要什么大的投资;而注射执行比较简便,费用不多,但是注射死刑初始投资硬件花费比较高,因此有不少法院主要是因为设施和场所问题,还没有使用注射死刑。估计随着社会的发展,枪决会逐步被注射死刑所代替。

死刑

死刑犯注射执行死刑,受害家属可以要求观看吗?

在改革开放的时候初期,国家对于死刑犯执行死刑有了新规定,曾经为了震慑犯罪分子以及叛逆者,通过公开审判公开执行枪决的方式来震慑一些有危险举动的不法之徒,但是由于场面太过血腥,让现场观看的人很多都出现了心理阴影,这种影响不只是震慑危险份子,还影响了正常观摩的人的心态。

同时随着局势的稳定,各方面逐步恢复了正常的水平,在执法方面也恢复过来,进行了相对人性化的方式,加上开始开放,跟西方的许多东西交融,于是就有了留给死刑犯最后尊严的做法,取消公开执行死刑的决定,也就是说1979年开始取消公开执行枪决的决定,不在允许旁人观看执行死刑的过程。

但是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面,犯罪率突然增长了很多,犯罪率翻了好几倍,于是国家决定不能再让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决定了进行第一次严打,严打期间就再次恢复了公开审判以及公开执行枪决的决定,也就是允许民众现场观摩执行死刑的整个过程用于震慑犯罪份子。

我国总共进行过三次严打,第一次是1983年8月到1984年7月,第二次是1996年,第三次是2001年,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有1985年跟1999年这两年比较松,不属于严打,剩下的这些年份都在每一年都在进行力度不一样的严打过程,很多特殊的阶段比如说1996年跟2001年都有公开审判执行死刑。

2001年之后严打结束恢复死刑不公开执行不允许现场观摩的规定,而我国注射死刑是从美国引进的,1997年开始第一次引进注射死刑的方式,也成为了美国之后全世界第二个使用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国家,没错就是1997年,第一个执行注射死刑的地方是昆明对几名死刑犯,是全国第一批注射死刑的对象。

现在执行死刑仍然有两种,一种是枪决一种是药物注射,执行的地点有专门的刑场,枪决的执行不在看守所,而是在离公共区域比较远离火葬场比较近的刑场进行,现场周围都要进行清场后执行死刑,不允许有其他人员在附近出现,更不允许观看,家属也不可以。

注射死刑的执行地点在看守所里面进行,有专门的行刑区域,执行过程中也是不允许现场有家属观看的,只有法院的人,还有狱警,以及还有法医,再者还有监察部门的人在现场,其他的一律不允许出现在执行现场,这个跟枪决差不多,枪决只是多了执行的枪手。

家属不允许观看这个过程,枪决跟注射药物都不允许,连尸体都不能见到,直接被拉去火葬场火化,然后通知家属去领取骨灰,执行死刑的具体时间家属都不知道,只是在执行之前会通知家属跟犯人见面交代遗言,来不来是家属的事情,家属收到这个通知就明白犯人时日不多了,见过这次以后就是永别不可能再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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