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的定义 民法典)
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
1、不可抗力(法律定义) 是指人的力量或当时的客观状态,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此,民法通则给予了法律上定义。(《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2、不可抗力(自然定义)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
3、不可抗力(状态特征)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在各国法律中都是免责事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将导致当事人被部分或者全部免责。
二、不可抗力可引发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引起的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构成免责条件或理由。即: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或约定中的违约责任(但 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而当事人在享有免责惠待的同时,还应承担某些义务,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的告知义务等,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违反这些义务,其仍应向对方就此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当事人不能免除责任,非违约方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是如何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何谓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实践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很严格的,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举例:基金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定义——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我国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发生,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关于不可抗力的出证机构,在我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如由对方提供时,则大多数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机构出具。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 1)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3)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
1、不可抗力的定义是什么?
不可抗力的定义一般就是说通过我们人力是无法抵抗的一种力量。比如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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