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怎么规定的,禁毒法规定禁毒是谁的责?
禁毒法规定禁毒是谁的责?
根据禁毒法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禁毒法13条规定谁进行禁毒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三条:
1、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2、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据统计,全国现有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绝大部分青少年是在不了解毒品的危害性的情况下染上毒瘾的。所以,把青少年列为毒品教育重点对象是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的关键。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有利于培养安全防范意识,对毒品提高警惕。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远离毒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茁壮成长。
扩展资料:
开展丰富多彩的禁毒教育活动,增强学生拒毒的内在动力:
1、充分利用了全校集合、升旗仪式等形式对全体师生进行了宣传教育,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毒品,毒品有哪些危害等知识,使全体师生树立“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意识。
2、积极开展“禁毒宣传进课堂”活动。充分利用学课优势,结合教学内容,学校及各个班级进行了板报专题宣传禁毒、反毒的宣传报道,使全体师生树立“吸毒违法,贩毒犯罪”的意识,积极宣传毒品的危害以及我国开展禁毒取得的重大成绩。
3、利用周会、升旗仪式等机会由校领导结合具体的事例对学生进行“禁毒、”教育。学校对“毒品”的宣传教育,渠道多,氛围浓,大量的图片资料,丰富的信息材料、随处可见的警言警句,时时提醒学生“毒品猛于虎”。学生通过阅读、浏览宣传资料,让学生亲自去参与教育活动,让学生自己去获取“毒品、艾滋病”的知识,切身去感受其危害,对预防毒品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有了一定的“拒毒”意识。
中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什么?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法》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的什么部门?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委员会部门。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禁毒法规定国家设立什么部门
我国在禁毒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0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04、《戒毒条例》
0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罪名
0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02、非法持有毒品罪;
0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0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贩罪;
05、走私制毒物品罪;
0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0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0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0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什么和学校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纳入禁毒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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