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实施细则(新36条实施细则初期)
《税收征管法》第36条规定是什么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根据2012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8号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六条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新36条的实施细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
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改高技[2011]19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
为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推进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围绕推进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承担或参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建立和完善服务于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以上统称“研发机构”),增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高水平研发机构
(一)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加大向大型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要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开发)中心。对于已建技术(开发)中心并具备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要按照地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申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于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的省市级技术中心,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鼓励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二)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国家和地方布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行业大型骨干民营企业承担或参与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关具体要求和规定按照《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并积极推进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三)积极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发展海外研发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去”,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国际化的海外研发机构,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参与全球化的产业创新网络和研发平台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综合性研发机构。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组建企业(中央)研究院,加强对行业战略性、前瞻性和基础性技术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升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引领产业发展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开放实验仪器、装备和设施。推进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瞄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行业协会等共建行业技术服务中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国家在科技计划中对符合要求的研究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
(五)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和需求,积极探索设立专项资金,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
(六)促进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积极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参与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建立紧密、广泛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协作的能力。鼓励中小民营企业通过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联合研发机构,或通过投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共建研发机构,探索企业选题、共同研发、战略联盟的联合共建研发机构的新模式。鼓励科研院所、高校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七)支持发展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在民营企业相对集中、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区域,各地可扶持发展技术转移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支持建立分析测试、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研发设计等公共技术支持平台,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服务支撑。
三、完善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促进国家和地方公共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放。国家和地方利用政府资金支持建设的科技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平台,要加大先进实验仪器、装备和设施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开放力度,探索有效的模式,实现国家和地方创新资源的共享。要充分利用上述技术创新平台的研究实验条件和人力资源优势,针对民营企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问题,开展联合研发。
(九)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良性运行机制。国家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托研发机构牵头或参与承担相应的科研任务和产业化项目。要探索以国家和地方重大项目建设为纽带,建立促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参与重大技术联合攻关的机制。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按国家企业研发经费进行加计抵扣的有关规定,要积极给予落实。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多元化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投入渠道。
(十)培育和发展相关服务机构。大力发展面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政策服务机构和科技政策咨询中介机构。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建立服务于民营企业的培训机构,加强对企业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与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提供有关技术发展方向的指导和帮助。地方要探索有效的方式,加快建立健全服务机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为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提供全方位支持。
(十一)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网络化服务。加快建立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为民营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供咨询、交流、培训等。推进民营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加强企业间技术、信息的高效互动。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利用门户网站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政策服务,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基于信息网络的技术咨询、劳务培训和维权服务。
(十二)加强有关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围绕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为有关专利诉讼与代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必要的援助服务。加强对国外行业技术法规、标准、评定程序、检验检疫规程变化的跟踪,加强对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主要技术和产品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监测,并提供预测和预警服务。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探索建立公益性的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专利信息定制服务,提高企业对专利信息资源的利用能力。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探索推进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面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客座研究员岗位。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推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吸引院士、优秀博士到企业研发机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活动。制定和实施针对民营企业吸引国内优秀创新人才、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的计划,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
四、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联动工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和协调。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指导,会同相关部门梳理政策,消除障碍。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配合,形成推进民营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合力。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十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发布的相关政策和规划中针对民营企业的内容进行解读,通过多种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发布,以便民营企业准确了解政策导向。要指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对研发机构建设和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产业化重要进展等加强宣传,树立民营企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十六)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建立高效、便捷的问题反馈机制,便于民营企业对建设研发机构、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稳增长会不会带来新一轮物价上涨
经济增长物价也增长
5月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提出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具体措施包括:一是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二是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三是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市政、能源、电信、教育、医疗领域建设等,以应对经济下行的风险。这次政策出台表明,虽然国家宏观调控的大方向没有改变,但针对经济增速持续明显回落的问题,将加大预调微调的力度与频度,特别是在扩大内需、财政货币政策、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调整的力度较大,充分利用好这次政策调整,对于我县抢抓国家宏观政策机遇,解决经济运行中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扩大消费政策 1、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扩大节能、节水、环保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范围。国家政策包括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扩大节能、节水、环保、绿色产品推广范围,支持自给式太阳能(自给式太阳能指能量能自给自供,能满足需求不需要外加额外能源供应的太阳能产品,如太阳能电站,太阳能照明,太阳能供热,太阳能供水等)等新能源产品消费。支持自给式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政策将给我县光伏光热发电产业、风电装备产业、并网设备及家用微型逆变器产业带来机遇。国家安排节能家电补助265亿元,包括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热水器和洗衣机;节能灯、LED补助22亿元;排量1.6升以下汽车补助60亿元;高效电机补助16亿元,包括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机、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稀土永磁电机,以上合计补助363亿元。涉及我县的项目具体按任务分解表执行。 2、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下乡政策。 实施新一轮汽车以旧换新和汽车下乡政策,以旧换新车型从上一轮的“黄标车”和老旧汽车调整为“黄标车”和出租车,汽车下乡车型从上一轮的微、轻型载货车及微型客车,调整增加1.3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轿车。 3、对城市“光进铜退”改造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加快普及光纤入户及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光进铜退”主要是指实现以“窄带+铜缆”为主网络向以“宽带+光纤”为主网络转变。国家出台政策,加快普及光纤入户,加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
二、稳定投资政策 4、加快报国家和省项目的审批进度。5、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办理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审核手续。国家政策包括加快投资项目审批,对列入“十二五”规划的铁路、环保等项目,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已报国家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涉及我县的项目具体按任务分解表执行。 6、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确保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项目建设,保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新开工项目信贷资金需求。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要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供重点项目清单,提高中长期贷款比重,引导信贷投向,扩大信贷投放。 7、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长期收益能还本付息的项目,允许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对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符合条件项目,继续发放贷款。 充分利用好国家对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允许贷款展期或借新还旧的有利条件,抓紧排出一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符合条件项目,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8、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推出一批民间投资能够参与建设的具体项目,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国务院于2010年5月7日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今年上半年还将出台具体细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铁路、市政、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行业。 今年4月13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拉开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的大幕。随后铁道部于5月16日发布《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从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铁路企业改制重组等各方面,几乎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5月21日,卫生部下发《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的通知》,社会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5月25日,国资委出台14条具体细则,要求国企改制重组不得单独对民资设置附加条件。同日,证监会出台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大方面共15条具体措施。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 9、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国家在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预算安排225亿元(含中央预算内资金35亿元)补助资金、277万户的基础上,新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80亿元、107万户。每户补助资金约8000元左右。 10、落实国家首台套技术装备支持政策。 “首台套技术装备支持政策”通过补贴和税收等多种措施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化,是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端制造业和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的重要政策。
三、努力稳定外贸增长 11、确保及时退税,提高部分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退税率。国家强调保持出口政策的稳定性,有利于引导出口企业增强信心,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市场。确保及时退税,提高部分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退税率。并将技术含量、附加值较高的新产品纳入退税范围。积极支持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减免棉纺企业进口原料(棉花)保税仓库仓储费。 12、推进贸易便利化,改进海关、质检、外汇等方面的服务,清理整顿和降低收费。
四、有效发挥财政支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 13、争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 国家政策主要包括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和行业的范围,总结上海试点经验,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的范围,从7月1日起,在北京市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适时启动江苏省、安徽省和厦门市的试点工作。目前,从上海试行情况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增强服务业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对我县而言,一方面,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我县科技服务平台类项目、刚起步的物联网等高端服务业以及推进制造业主辅业务分离工作将产生极大的鼓励和促进作用。要围绕新特产业加快发展直接相关联的生产性配套服务业,提高服务产品的附加值,把生产性服务环节的利润更多地留在我县。另一方面,要重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调整的研究。上海的试点中,出现了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等问题。同时,由于上海对增加的税收承诺予以返还,并且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可以减少制造业的重复纳税,导致周边地区物流企业主动调整经营业务对象和经营地点,迅速向上海集聚。我县目前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在我县税收所占比重较小,仍须提前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开展专题研究,做好准备。 14、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一定期限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将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范围扩大到肉蛋奶等部分条件成熟的鲜活农产品。 15、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减收范围。 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范围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目前国家规定在2012-2015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次国家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我县纳税企业中,2011年小型微利企业150户左右,去年减免税120多万元。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低于10万元,据税务部门初步测算,可扩大到180户左右,减免税额可达350多万元,受益企业面扩大5成、减免税额增长3倍左右。 五、更加注重满足实体经济经济增长所需的资金需求 16、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适当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国家政策包括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适当增加信贷投放,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清理整顿一些银行金融机构违规收费以及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问题,逐步放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下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此次国家政策调整,总体上货币政策稳健基调保持不变,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适当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适当降低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信贷向实体经济倾斜。抓住国内扩大信贷的机遇,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适当增加信贷投放由人行牵头,金融办协助,各商业银行具体落实,各商业银行迅速排选一批前期条件成熟的贷款需求项目到上级行争取信贷投放。 17、加快企业债券发行进度。 争取城投债券尽快得到国家核准,同时积极争取发行产业债和中小企业发债融资,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争取发行城投生态猪产业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8、保证普通商品房土地供应,对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予以信贷支持,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国家政策主要包括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研究出台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保证普通商品房土地供应,对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予以信贷支持,支持中低价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我县而言,按照国家政策导向,调整房地产户型结构,重点开发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为主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19、争取国家对经济适用房、中低价位商品房减免政策。 争取国家对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158元的税收减免,以及中低价位商品房每平方米79元的税收减免,
2012年两会定下来了什么提案?准备什么时候实行。
今年的七大任务
一是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
二是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真正保障农民承包地的财产权;
三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全覆盖;
四是按照新的标准全面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工作;
五是实现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并使经费得到合理使用;
六是坚定不移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七是出台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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