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小产权房 什么 意思?
小产权房 什么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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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遇到的商品房不管是70年的住宅还是40年的公寓商铺等都是有房产证的,叫做大产权房。而小产权房指的是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小产权分为很多种,但是常见的有两种。
第一种就是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其他人不能自由购买。
第二种就是农村集体用地,开发商跟村里或者个别人签协议,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子,这种房子没有正规的手续也办不了产证,属于违规建筑,这种房子购买后风险很大。
第三种是公司商业性质用地,常见于各大城市的郊区,一般都是职工宿舍或者职工园区。土地性质是商业性质,开始的时候基本上都是公司分给职工的,或者交钱领取的,只有转让协议。也不能办理房产证,这种小产权房可以买卖,但是不受国家保护,一旦产生纠纷就比较麻烦。
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
小产权房的“小”自然是与通常意义上商品房的“大”区分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比如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其产权证也就不是来自于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来自于乡镇政府。关于“大”“小”的区分有以下几种说法: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小产权房什么意思?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有小产权房子存在?
您好!
“小产权”这个词,其实确切的讲应该叫做“无产权”——字面理解就是,老百姓没有产权的房子。典型标志就是老百姓没有合法的房产证。
什么是“小产权”?从住房来讲,先反过来说:什么情况下属于有产权的房?
必须要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要么是出让性质的、用途为住宅的国有土地;要么是合法分得的集体宅基地。有合法的房产所有权。而所谓的“小产权”房,重点在于——土地使用不合法。
从更广的意义上来讲,小产权房包括三种类型:
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向非本集体成员出售的房子。这种类型的房子,又叫做“乡产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将不能用于建设商业住宅的土地,用来建设商业住宅。这种情况,属于私自变更土地用途,严重违法。在军队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房屋的开发,并把房产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以上这些类型的房子,因为土地使用不合规,所以即便买了房屋,也没有产权,更不可能有国家认可的产权证。其中,第一种类型大量存在,基本上等同于“小产权房”的代名词。
为什么会有小产权房的存在?主要有三个原因:
价格便宜。因为房价总构成中,少了一大块土地出让金。折算到房价中,价格相对低很多。对于经济上不太富裕的老百姓,还是有较强吸引力的。不受限制。小产权房,基本不受购房资格、限购政策的影响。只要有一定支付能力,没什么购买门槛。管理问题。之所以把这个原因放在最后,恐怕也是小产权房目前大量存在的最主要原因——本来土地使用就不合法、不能建造商品房、不能出售……不展开说,相信应该能看懂。至少从目前来看,小产权房转正是不可能的。虽然反复强调“严禁”,但是因为基数太大了,所以一直没有统一的落地政策,只是部分地区出台一些地方性细则,而且不一。
以南方某小产权房“密集”城市为例,出台《非商品住宅补偿标准》:
1、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
2、对于村集体成员,符合“一户一栋”标准的(也就是一户只有一栋小产权房,且使用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对于非村集体成员,每户拥有150平方米以下的小产权房的,免缴纳罚金;其他情况,视情节轻重,缴纳20-150元/平方米的罚金;
3、需要补偿10%-300%的国有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为公告基准地价。
再以某直辖市为例:
某年共有x个小产权房项目被全部拆除,收缴罚款2841万元:有部分项目因为未经审批或者违法占地建设,房主无法获得补偿,甚至有部分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以上介绍的目的,是希望做一个风险提示:小产权房,从大方向上肯定不合法。具体处置办法,只能看不同地方的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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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小产权房的购买风险?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一、小产权房种类
从建房土地来源上,可以将“小产权房”分为三类:(1)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宅。(2)建设在农民集体所有非住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比如建设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上的住宅。(3)直接利用农用地建设的住宅。
二、小产权房颁证单位
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有时仅仅是合同约定,并没有任何产权证件。 “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房”、 “村产权房”等“集体产权”,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这些产权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定产权。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廉价”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三、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一)法律效力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分不同的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风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风险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扩展资料: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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