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京市市政道路标准?
北京市市政道路标准?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1-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道路工程)》CJJ1—81同时废止。
市政工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工程主要检查项目要求合格(没有优良)基本项目达到70%合格为合格,少了就不合格。90%以上合格为优良(外观鉴定为85%优良)出现质量事故(一般较大质量事故)全部返工的需重新评定等级。不全部返工的只能为合格。质量缺陷的只能为合格。所有该分部的单元50%以上优良为优良。
市政道路工程验收规范?
市政工程验收规范主要有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等。 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1、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2、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3、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市政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设计规范》(GB50069-200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F80/1-20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B13(J)53-200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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