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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拘留会留案底吗?会对孩子有影响吗)

2022-10-25 案件

拘留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又称先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介绍刑事拘留的有关规定。欢迎阅读!

刑事拘留的有关规定

1.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2.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的罪该逮捕的人。

3.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4.拘留是一种临时的措施

5.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关押

6.不允许秘密抓人

1.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

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拘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拘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

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

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

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应当提请公安机关行使居留权。

2.刑事拘留的对象必须的罪该逮捕的人。

拘留是为逮捕做准备的,对轻微犯罪不够逮捕条件的现行犯和嫌疑人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人员不能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对证人不能采取拘留措施。

3.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定的紧急情况只有七种,后面没有“等”字,没有兜底条款。也就是说,除了这七种情况以外,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成为公安局拘留公民的理由。

4.拘留是一种临时的措施

批准逮捕公民的权力属于检察院。拘留只是对应当逮捕的人在申请批准逮捕期间采取的临时措施。

多长时间属于“临时”呢?正确答案是——三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的拘留权限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

拘留超过三日的必须有特殊情况,什么是特殊情况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理解是,正在调查取证,证据还没有拿到。

延长拘留期限需要公安局长批准。不是一定要延长4日,公安局长只能批准延长1日、2日,最多不能超过4日。

1979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代表们认可有些特殊案件,公安局在3——7天内确实无法完成调查取证任务,因此增加了一条“对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至30日”。

公安局长批准将拘留期间延长至30人,仅限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三种情况。

无论什么情况,30日满还没有取得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必须放人。

公安机关任务应当逮捕报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等待检察院批准期间,被拘留人继续羁押。

根据以上规定,刑事拘留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等待批捕时间不得超过7日。拘留期间最长为37天。

5.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关押

刑讯逼供等野蛮行为大都发生在看守所以外的地方。

今日看了一些报道,重庆打黑期间,被关押在打黑基地的人都把进看守所视为天堂。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条新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办案警察无权将被拘留人带出看守所,拘留期间,办案警察提讯被拘留人必须在看守所进行。看守所有自己的医生,有驻看守所的检察官,被拘留人提讯前无伤,提讯后有伤,看守所拒绝接收,还会扣留提讯的警察。这对警察借拘留名义实施刑讯逼供是一种有效的限制。

6.不允许秘密抓人

《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也应当通知家属,只是通知家属的时间可以超过24小时,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拘留会留案底吗?会对孩子有影响吗)

什么是拘留?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八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先行拘留即先行采取强制措施,也就是符合法定特定情形时,措施先行、程序后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拘留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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