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新政公布(上海落户新政策公布)
2022年上海落户新政策出炉
留学生落户激励政策&直接落户: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2、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3、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上海居转户激励政策&直接落户:
1、奖励、职称、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郊区或偏远地区
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近四年36个月两倍社保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投资和创业人才
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
5、科创人才
(1)、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2)、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4)、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5)、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6)、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6、临港新片区人才
(1)、在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经新片区推荐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新片区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3)、同时,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7、张江科学城人才
(1)、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2)、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才,上海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条件:
第一类:创业人才
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落户2021新政策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社保)。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 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目前该政策延迟至:2024年12月31号
上海落户最新政策
01、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需要的条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学位证);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优势:还可以让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且所需时间短,本科2年、硕士1年即可落户。只要满足学历条件、公司有落户资格并且愿意给你,缴纳对应时间的社保即可落户。
其中有5类人才可以直接落户:高层次人才(博士、高级职称、省部奖励等)、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硕士、本科、二级技师)、高技能人才(获奖、高级技师、二级技师并获奖)、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02、留学生落户上海
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境外学历通过中留服认证、满足对应的境外学习时间。
优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随迁落户、且时间也比较短,从出国留学到落户,大约16个月就可以了。
特别在2022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加大世界名校留学人员引进力度。在符合留学人员落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申办落户;
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51-100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03、上海居转户
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注:这里还要满足市场化标准即最近4年累计36个月社保缴费基数在1.3倍以上,部分区域可能要求1.5倍以上。
优势:居转户只看居住证持有时间,社保缴纳时间和基数,是大部分人的选择。尤其适合在上海工作缴纳社保超过4年,或中专以下学历的人群。
劣势:落户时间较长,根据缴纳的社保基数不同落户时间分别有7年、5年、3年
上海五大新城落户新政策2022
No.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12号版适用对象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或2倍以上社保;拥有上海市房产者。(本项条文里没有强调必须拥有本市房产,不过没有的话,基本批不了)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激励条件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No.2非沪籍应届生落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下附详细的评分标准(请在下面滑动查看)标准分为72分毕业生要素分基本要素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士、本科生21分2.毕业学校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原“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其它原“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本科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1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用人单位要素分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5分导向要素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3.自主创业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5分(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上海落户新政策
【法律分析】:外地往届生入上海户口有两个条件:
非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分为72分
1.在上海市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凭《房屋所有权证》);
2.在上海市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凭单位证明)。符合上面两个条件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去上海市公安局户政科申领户口准入证明,再凭户口准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把户口迁出,到您《房屋所有权证》上载明的地址所在的公安分局派出所报进。如果您是上海市急需引进的高级人才,这些事都会有引进单位的人事部门去办理。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
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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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口落户新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落户政策,要符合以下审批条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七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法律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一、关于适用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等其他特殊管理人员的引进落户,根据相关部门或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办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所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规定取得高级职称并受聘相应职务,包括明确可聘为高级职称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
(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2项所称“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是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享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政府表彰,且具有个人证书。政府表彰项目由政府表彰主管部门认定。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获得表彰5年内申请引进。
(四)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所称“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的认定依据,参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门批复。用人单位一般可在人员列入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申请引进。
(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4项所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立项批复进行认定的科技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应由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材料予以认定。在项目执行期限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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