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河北交通事故的词条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三大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情况;
2、头部以及脸部具体受伤情况(严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
4、颈部具体受伤情况(是否愈合畸形,是否影响呼吸功能);
5、腹部具体受伤情况;
6、盆骨部分具体受伤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1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2021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范
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新项目涉及:医疗费用、误工、、陪护费等,假如组成工伤等级,能够认为残废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2021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范是根据上一年城乡居民各类工资水平做标准开展有关计算的,今日笔者就实际赔偿规范及额度给各位做一个实际详细介绍。
河北省2021年度有关工资水平数据信息
河北省上一本年度城乡居民平均纯收入达:20543元(残废赔偿金有身亡赔偿金) 河北省上一本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开支:12531元(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 河北省上一本年度农户人均纯收入达:8081元(残废赔偿金有身亡赔偿金) 河北省上一本年度农户平均生活开支:5364元(被法定监护人生活费用)
2021年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新项目及规范
(一)医疗费用 包含诊查费、治疗费、医药费、其它杂费,依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治疗费、医药费等收款凭证,融合病史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证明明确。 (二)误工 1、依照具体降低的收益计算;2、依照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计算;3、参考同样或是相似领域上一本年度员工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陪护费 1、参考误工的要求计算;2、参考护理员从业相同级别保养的劳动报酬规范计算。 (四)差旅费 依据受害人以及需要的看护工作人员因就诊或是转诊医治具体产生的花费计算。 (五)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 河北省住院治疗膳食补助金100元/天。 (六)护理费 依据受害人残废状况参考定点医疗机构的想法明确。 (七)残废赔偿金 (八)身亡赔偿金 (九)残废辅助器具费 依照一般可用器材的有效花费规范计算。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用 被抚养人为因素未成年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抚养人无工作实力又无别的收入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岁左右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岁左右的,按五年计算。 (十一)葬费 按上一本年度城区、国有制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收入规范,以6个月总金额计算。 (十二)住宿费用=150元/天×住院治疗日数 (十三)家属申请办理殡葬相关事宜开支的差旅费、住宿费用和误工费损害等其它有效花费。
2021年河北省交通事故残废赔偿规范
(一)河北省城镇居民赔偿规范 工伤等级 残废赔偿金 精神损失赔偿金 一级伤残: 661801.00元 法院先行判决 二级伤残: 595620.90元 法院先行判决 三级伤残: 529440.80元 法院先行判决 四级残废: 463260.70元 法院先行判决 五级伤残: 397080.60元 法院先行判决 六级伤残: 330900.50元 法院先行判决 七级残废: 264720.40元 法院先行判决 八级伤残: 198540.30元 法院先行判决 九级伤残: 132360.20元 法院先行判决 十级伤残: 66180.10元 法院先行判决 死 亡 604534.20元 法院先行判决
(二)河北省农村百姓赔偿规范 工伤等级 残废赔偿金 精神损失赔偿金 一级伤残: 233386.20元 法院先行判决 二级伤残: 210047.58元 法院先行判决 三级伤残: 186708.96元 法院先行判决 四级残废: 163370.34元 法院先行判决 五级伤残: 140031.72元 法院先行判决 六级伤残: 116693.10元 法院先行判决 七级残废: 93354.48元 法院先行判决 八级伤残: 70015.86元 法院先行判决 九级伤残: 46677.24元 法院先行判决 十级伤残: 23338.62元 法院先行判决 死 亡 233386.20.00元 法院先行判决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最先要有交管部门出示的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也是全部赔偿义务根据的逐渐。依据交警大队的责任划分占比开展负责任。如果有商业保险的,尽早与车险公司联络。 次之,针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致人人身伤害,关键赔偿范畴包含医疗费用,医药费,陪护费,护理费,误工,一次性残废补助费,精神损失赔偿等。创建的根基是工伤等级评定基本以上。工伤等级评定是由专业的鉴定中心评定。 第三,工伤等级后确定后,根据地方的上本年度员工平均收入,及其受害人的年纪、户口来确定各类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赔偿中受害人如何起诉
1、有效挑选受诉法院。交通事故危害赔偿案子不仅能够由交通事故案发地法院所管,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利所管。因而,被告方能够从便捷起诉、节省起诉成本费的视角挑选离自个近的法院所管,但最重要的是依据不一样法院在计算残废赔偿金或身亡赔偿金时所根据的赔偿规范多少来选用不一样的法院所管。 2、搞好执行异议法院强制执行。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前,最好是先向法院申请办理执行异议法院强制执行(大多数是保护车子),不可以听信别人的服务承诺,也不可以消沉等候,要有充足的危机意识。由于采用执行异议法院强制执行对策能够大幅度降低起诉风险性,使受害人的治疗费、损伤资产获得立即、合理的确保。 3、有效挑选被告。在起诉中,被告是一个很重要的难题。假如提起诉讼的被告不对,不但耗费了时间、人力资源、资金,还达不上规定赔偿的目地。从总体上:最先,应两列被告,追责损害行为主体时要尽量地保证扯三挂两,宁愿告错,不能告漏,为防止在运行时碰到肇事者卷款外逃,特别是在提起诉讼时将肇事者方和车险公司做为一同被告,以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次之,紧抓有可供执行资产的被告,另一方是不是归属于企业,车子是不是投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额多少钱全是起诉要考虑到的难题,应尽量挑选赔偿工作能力很强的被告。最终,搭乘长途大巴、的士时产生路面交通事故,会产生合同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挑选提到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危害赔偿之诉或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之诉的支配权。挑选不一样的适用法律,其结论通常截然不同,因而应灵活运用法律法规授予的支配权,依据具体情况选用不一样的被告。 4、规定同命同价的方法。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可用乡村规范和城区规范中间的差异是挺大的。农业户口受害人规定可用城乡居民赔偿规范时,应特别注意在提起诉讼前充足搜集城乡持续生活满一年的直接证据,例如居所社区居委会的证实,居所公安局户口证明,临时居住证,大城市内自住型商品房买房证实等。 5、有效挑选邢事附加是民事诉讼。依据国内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交通事故因涉嫌违法犯罪的,肇事人不仅要担负民事诉讼赔偿义务还需要负责刑事处罚。在这样的情形下,受害人或其亲属就需要考虑到是不是提到刑事案件附加是民事诉讼。提到刑事案件附加是民事诉讼有三个益处:一是无需预缴律师费,二是案子解决相对性较为立即,三是肇事人为了更好地缓解刑事处分,通常会积极主动赔偿。但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在司法部门实际中,提到刑事案件附加是民事诉讼所认为精神损失赔偿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容易适用。
【有关难题回应】
1、河北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赔偿金如何计算? 【答】 安全事故组成工伤等级或是导致受害人身亡的才有精神损失赔偿金。计算的标准规定是身亡最大,为5万余元。工伤等级的依照级别多少明确,1级相当于身亡一样是5万余元的规范,10级的标准规定是1级的十分之一即5000元,别的各个依此类推。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事故,河北省内适用双赔偿吗? 【答】 达到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标准的会适用,主要内容以下: 在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产生竞合时,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能够得到双向赔偿。原因是: (1)从法律认可看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归属于行政法规,并且仅仅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办公厅施行的,属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高过地方法规、规章制度,行政法规要听从宪法学、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因而,当《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与《工伤保险条例》不一 致时,应可用《工伤保险条例》。 (2)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险工资待遇的类型看,二者请求权的根本不一样,担负赔偿义务的核心也不一样,属2个不一样的法律事实。得到工伤事故赔偿是根据员工与用 人企业具有劳务关系,受《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节,赔偿责任者为工伤险组织或用人公司;而得到交通事故危害赔偿是根据受害人与第三人中间存有侵 权法律事实,受《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件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子法律适用若干个现象的表述》的调节。
3、河北省交通事故残废赔偿误工按哪些规范? 【答】 误工依据受害人的误工费时间和收益情况明确。误工费时间依据受害人接纳医治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说明明确。受害人因伤伤残连续误工费的,误工费时间能够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生活来源的,误工依照具体降低的收益计算。受害人无收入来源的,依照其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计算;受害人不可以质证证实其近期三年的收入水平情况的,能够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城市一致或是相似领域上一本年度员工的平均收入计算。
河北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标准怎么规定?
; 河北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标准2019年的规定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二、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综上所述,河北省关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伤残情况所规定的赔偿标准一般都是直接与伤残人员所在地的平均收入有关的,而具体的数额标准还需要结合当事人实际的伤害程度来进行衡量,最终的赔偿肯定是在覆盖医药付出的基础上再加上其他方面的标准。
河北一大货车撞上电动车致四人死亡,司机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河北省一辆大货车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四名人员死亡
交通事故一直都是经常发生,因为驾驶人员容易驾驶车辆出现摩擦或者是碰撞等等事故,但是最近在我国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县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四名人员的死亡;事故是由一辆大货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货车驾驶员在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电动车骑乘人员相撞,造成4人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货车驾驶员已经被警察控制住,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之中,十分令人惋惜。
货车驾驶员更应该有违反交规行为
大货车和小轿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有货车参与的交通事故都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货车的体重太大,在公路上奔跑的惯性十分巨大,所以导致货车很难进行刹车,同时在碰撞到小轿车后会对小轿车造成十分严重的伤害;而河北省出现的这一起交通事故,虽然还不能断定是谁的责任,但是货车司机应该是做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所以当地警方才会对货车司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且进行调查,希望早日能够得到调查结果。
货车驾驶员应该更加注意交通安全
由于大货车搭载的货物重量十分巨大,所以有的货车甚至会在行驶过程中出现刹车失灵的现象,一旦出现事故就会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失,所以货车司机应该加强对货车的检修,同时货车司机也应该更加注意交通安全,拒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等违规操作,同时也要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出现严重的交通事故 损害他人的财产生命安全;而小轿车在公路上看见装载着大量货物的货车时也要注意避让,或者和货车保持距离,这样就能避免类似的惨剧发生。
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关于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问题,参考以下内容: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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