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名词解释(教育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行政赔偿解释是什么
【法律分析】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制度。调解适用于行政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调解不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但可以调解行政赔偿、赔偿、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案件。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赔偿,具体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而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赔偿名词解释
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见《行政法学》,郑传坤主编,2007年第一版,416页。)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容易混淆,行政补偿是在正常行使行政职权时,因为某种情形,造成合法权益受损而给予的补救。赔偿是在行政行为本身违法的情况下导致的,而补偿则是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产生。例如,警察抓捕逃犯,紧急征用了公民的汽车,造成车辆损失,这时就只能要求补偿,不能要求赔偿。
行政赔偿是什么?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而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需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一般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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