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标准最新(国家赔偿金标准最新)
交通肇事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 国家赔偿 新标准是什么 《 人身损害赔偿 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 赔偿标准 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 残疾赔偿金 ”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的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 一般 车祸赔偿 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 交通事故 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肇事对于有关的国家赔偿会有着具体的实际作用,但是对于问题的解决,自己一定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不会丧失一定的约束意义,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解决难度不断加大,时间浪费更加严重。
国家赔偿标准2022的标准是多少
一、 国家赔偿标准 的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 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 国家赔偿 案件时,执行新的日 赔偿标准 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 赔偿金 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工资 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刑事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 护理费 ,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 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 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 丧葬费 ,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致人 精神损害 的,应当在 侵权行为 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 罚金 、追缴、 没收财产 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5、国家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 判决书 、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要结合着国家权力部门给公民造成的实际损害都有着相应的赔付,医药费,护理费和直接造成的误工费的损失都会计算在其中的。在目前国家赔偿法当中因国家权力侵权给当事人造成的间接损失并不在赔偿的范围当中。
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国家征用地赔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二)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三)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四)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五)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六)房屋补偿标准为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七)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八)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九)林木补偿标准为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十)柞树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十一)红松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十二)落叶松林木补偿费为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十三)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十四)森林植被恢复费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未成林每亩86600元;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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