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犯法吗(古代见死不救犯法吗)
陌生人见死不救犯法吗
陌生人见死不救构成犯罪具体需要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1、必须有作为的义务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如值勤的消防人员有消除火灾的义务。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是指由于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
2、必须有作为的可能负有救助义务的人,必须有能力进行,“法不强人所难”,如果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会对其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其不作为时便不构成犯罪;
3、必须有危害结果发生如果根本没有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也就没有法益受到侵害,没有必要评价不作为行为。见死不救分为有作为义务和无作为义务两种类型。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见死不救算违法吗
见死不救不算犯罪。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见死不救相关的罪名。一般公民在没有作为义务情况下的见死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上特定义务的的公务员、工作人员、法律授权人员,以及有抚养扶助关系的父母子女,如果见死不救会构成犯罪。如果由于行为人先前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见死不救违法吗
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不犯法,只会遭到道德上的谴责,不需要法律来进行评价。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未尽到法律赋予的防止他人死亡的义务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构成不作为犯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首先需要分析行为人是否负有法定救助义务。其次在无法定救助义务时也需要考虑先前行为是否将受害人置于危险境地,如果受害人的死亡是由行为人先前行为引起的,则负有有救助义务,此时见死不救则犯法。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见死不救犯法吗
一、在一般情况下,“见死不救”是道德范畴内的事,当事人不需要担当法律责任。
二、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
1、2003年时,北京石景山区某服务中心违法在居民区附近建公厕,居民刘某喝下“敌敌畏”以示抗议。施工人员见刘某服毒后置之不理,刘中毒而死。石景山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某服务中心见死不救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判令该单位赔偿死者亲属损失110653.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服务中心在未经合法审批的情况下,不顾相关人员提出异议而进行施工是违法行为,也是导致刘某服药自杀的直接原因。对于刘某的自杀,被告不仅负有社会公德意义上的阻止及救助义务,而且负有法律意义上的阻止及救助义务。事发时,被告方的施工人员也完全有阻止和救助的能力。可是却对服毒的刘某置之不理,放任死亡后果的实际发生,属于不作为。尽管刘某之死是其服用“敌敌畏”及被告未进行阻止和救助共同造成的,但被告负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2、有人受伤送医院,但医院要求先交钱,因家属未能及时把钱交到医院,导致伤者一个多小时后死亡。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对于危重病人仅仅因为其未及时交钱就见死不救,严重违反了医生的职业准则,丧失了作为一个医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但是,从本案来看,值班医生的行为不仅是要受到道德谴责的问题,还有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问题。
对于危重病人见死不救,医院和医生违反了其合同义务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构成两种民事责任的竞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可见,医院作为公益单位,医生作为特殊职业人群,在民事活动中要受到合理的限制,这就是危重病人对其的强制缔约。医院和医生对于危重病人的求救不得拒绝,从危重病人的求救开始,不管医院和医生乐不乐意,双方都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病人的交费虽然是合同的一个必备要件,但是否交费本身不影响合同的生效。如果事后病人有能力而不交费,医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是不能在求救当时以未交费拒绝救治。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既然法律和规章规定医院和医生有法定的救治危重病人的义务,医院和医生不救治危重病人,就是对病人的侵权。
医院和医生对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值班医生对危重病人见死不救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对于来到医院求救的危重病人,值班医生就负有救治危重病人的义务,这是医生的职务和业务所要求其负担的特定义务。如果值班医生有能力救治却故意不履行救治的义务,在刑法上讲就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因此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要受到刑罚的制裁。
三、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是法律设定了其应当承担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个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执行公务中保护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的义务;
第二是业务上的要求,比如值班医生负有抢救病危病人的义务;
第三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说受雇为他人照顾小孩的保姆负有看护小孩,使其免受意外伤害的义务;
第四是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把人撞伤了,就有把人送到医院救治的义务。
除了这四种义务之外,是不能设定其他义务的。
见死不救算不算犯法?
要分情况而定。如果你没有义务去见死救助的情况下,你就不违反法律。但是你有援救的义务而不去救助,那么你很有可能违法了。 特别是职务上的义务,比如,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自不必说,在未执行公务的时候,如在星期天逛街的时候,碰上某位公民出现了险情,那么他就有义务去援救。 还有,有时见死不救会触犯刑法。犯罪构成中有叫做“犯罪的间接构成”的。即不作为也构成犯罪。比如说一个人带一3、4岁的小朋友去海边玩,将其带到比较深海里去后自己一个人回家了。这时他很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理由是他将一个3、4岁的小朋友带到大海里,在这种情况下他有义务将那个小朋友带回到安全的地方。如果不带回到安全的地方,任何正常人可以想象到那个可怜的小朋友很可能不会再回来了。他放任那个小朋友死亡这种情况发生,即为犯罪的间接构成。 再比如甲将乙刺伤,乙流血不止,这时甲有义务报警或拨打 120、或进行救助,如果甲不加理睬而自行离开,乙因流血过多而死亡的话,甲很有可能不但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且也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所以见死不救要分情况而定。但是没有义务去救助,而真的见死不救,虽然不违法,但可能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另外,见义勇为也应该视自己的能力而为。本人就比较赞成小学生等不要盲目的去见义勇为
“见死不救”犯法吗?要不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见死不救不犯法,不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见死不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一般公民见死不救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但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不但违法甚至犯罪。如警察、党员、夫妻关系的,有抚养扶助关系的父母和子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意杀人触犯刑法,依据法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成年人并且正常精神状态下可能会被判无期或死缓或死刑。见死不救是属于道德层面的行为,该法律管的归法律,该道德约束的,还是给道德来解决。法律最基本的制定理念是让人不能为恶,制定时认为人都是中性或者趋向恶的。而让见死不救者承担法律责任是要求人不得不为善,这偏离了法律制定的基本理论。而且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属于以暴制暴的的强制力规范。如果设立见死不救罪,就意味着国家强制人民,违反了国际主义人道精神,侵犯了人权。一般公民见死不救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有义务需要去解救他人生命的却见死不救的,就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企业为维护正常的安全经营秩序也会聘请一些工作人员,如商场的保安、游泳池的救生员等。依据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对违法行为有制止义务、对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救助义务、对特定主体在特定情况下负救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