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办公用房面积是否有规定,标准是多少?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科员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的国家标准是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地方机关(一)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公务用房标准多少平方
正省(部)级54平方米,正司(局)级24平方米,地方机关处级12平方米。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20平方米。国家发改委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其中核心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平方米、24平方米、18平方米、9平方米、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
配置管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最新2022
国家办公用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月27日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设备用房,包括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业务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
(一)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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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公用房面积如何算
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有规定,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定执行:
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3、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办公用房、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中央机关,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省级机关,正司级不超过30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市级机关正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24平方米。县级机关正职不超过30平方米,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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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面积标准2021新版是什么?
办公面积标准2021新版是如下:
一级办公用房,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
二级办公用房,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
三级办公用房,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办公面积配置管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编制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驻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有效保障上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办公用房规定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1、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2、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3、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4、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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