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细则(遗嘱公证细则第七条)
如何做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遗嘱的程序: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2、公证处受理;3、遗嘱的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5、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6、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如何办理遗嘱公证手续
办理遗嘱公证手续有以下步骤:
1、遗嘱人自己或者由他人代写好遗嘱;
2、遗嘱人带上遗嘱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3、提交公证所需的材料;
4、公证处依法进行公证。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公证细则》
第五条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公证的遗嘱怎么公证
遗嘱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申请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办理。由本人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如本人不能填写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应当填写如下内容: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并向公证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证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需公证的遗嘱;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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