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保(北京低保多少钱一个月2022)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
一、北京市城乡低保的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1000元,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调整前标准为:900元)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注: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分类城乡低保内容承办部门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条件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还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依据:摘自《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6条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注:关于赡养费的核算方法,建议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承办部门)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若是本市在村务农人员,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当事人收入凭证,无法出具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若是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承办部门。
申请程序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北京低保标准2022
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京民社救发〔2018〕445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且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起,北京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1245元调整为1320元。
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进行定期核查时应首先进行信息核对,必要时由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取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查和重新组织民主评议。家庭成员有增加的,新增加的成员及其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履行委托对其进行经济状况核查的手续。定期核查时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应主动配合。
北京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北京市城乡低保的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1000元,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调整前标准为:90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注: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
分类
城乡低保内容
承办部门
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还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依据:摘自《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6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注:关于赡养费的核算方法,建议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承办部门)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若是本市在村务农人员,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当事人收入凭证,无法出具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若是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承办部门。
申请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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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城乡低保的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1000元,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调整前标准为:900元)
从2015年7月1日起,全市均已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并轨。
注: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差额补助。
二、城乡低保的申请条件、材料及程序
分类
城乡低保内容
承办部门
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需提供申请人书面委托书。
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还要对家庭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2、持有外地户籍的居民与本市居民结婚后并在本市定居半年以上,对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有一定的要求,具体可咨询承办部门。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依据:摘自《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6条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父母和已成年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5)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注:关于赡养费的核算方法,建议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民政科)。
2、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
(2)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3)在看守所羁押和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4)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申请材料
(对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咨询承办部门)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若是本市在村务农人员,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当事人收入凭证,无法出具的,由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若是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及个人收入凭证)。
5、相关证明材料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咨询承办部门。
申请程序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并授权区民政部门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2、街道(乡镇)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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