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案例 >>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2022-10-24 案例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以及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推定责任8种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3、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5、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6、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7、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8、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过错责任是什么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什么是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名词解释

【法律分析】: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1、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以下含义:第一,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什么叫过错责任?

我国医疗事故采用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三、鉴定程序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三)、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目前对于医疗事故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我国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对双方来说是最公平的,不管是医院还是受害人自己,如果医疗事故是由医院的不负责任或者是违规操作造成的,那么医院就要承担医疗过错二次手术费及产生的其他后果,如果是由当事人自己不服从医生安排,那么则有当事人自己承担。所以,当我们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时候,应当听从医院的安排,不可任性妄为。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分户申请书范文,父亲分户申请怎么写?
下一篇 德保新闻(德保新闻在线)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以及责任范围的依据。过错推定责...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