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责年龄起点(降低刑责年龄起点3)
降低最低刑责年龄的目的及意义是什么?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草案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降低最低刑责年龄的目的:有效震慑和保护未成年人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从2001年的12.3%上升到2014年的20.11%。虽然经过政府教养、父母教导等方式,大部分未成年人能够改过自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仍会有小部分未成年犯罪者依然会屡教不改,最后演变成累犯。对这部分未成年人,就需要法律及时的调整和补充,进行有效的处罚和教育。让受害者及家属看到公平正义,同时也保证未成年人的人权。
二、降低最低刑责年龄的意义:维护刑法内在逻辑以及刑法的公正性
从刑法意义上讲,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最主要因素是人主观意识上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辨认和控制能力的提高有赖于生理和心理状况的成熟。
从1979年我国开始设立14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后,我国经济文化水平快速增长,时代的变化导致犯罪低龄化越来越严重,但相关立法没有调整,使得大量的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暴力犯罪因此得不到惩罚和教育,不仅对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同时也不利于刑法的公正性。因此基于现实的需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利于维护刑法内在逻辑以及刑法的公正性。
目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尚处于二审阶段,还将经历更多的推敲和改善。但我们相信,无论是打击犯罪还是保护未成年人,都将沿着法治的轨道不断前进。
法定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官方对此有何具体说明?
我国现行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一定程度上使得刑法无法对犯罪低龄化趋势予以有效遏制,较高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置对涉恶性案件低龄未成年人形成了显著的“拦坝”和“隔离”效应,阻碍了刑法保障和防卫社会秩序功能的有效发挥,这意味着立法上应当对社会客观变化做出相应的回应。实际上,我国修订的《民法总则》将最低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年龄,从过去的10周岁下降至8周岁,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认知能力的提前。“从我国社会情况来看,未成年人在小学毕业后,理应能对严重的犯罪行为有所辨认和控制,而小学毕业大致在12周岁,因此,本次刑法修正案二审稿根据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符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同时有利于遏止低龄暴力犯罪化倾向。”刘经靖分析说。
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也应看到,低刑事责任年龄指向的毕竟是未成年人,而对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制不仅涉及到威慑、惩罚和遏止犯罪行为,还涉及到对未成年人本身的教育问题。因此,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不能仅考虑制裁和惩罚,还要兼顾相关国家公共政策和少年司法制度的社会效果。草案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草案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本次刑法修正案二审稿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回应。
首先将适用12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条件限制在“严重恶性犯罪案件”范围内,仅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情形。其次是对12周岁刑事责任年龄的适用设置了严格的法定程序——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三是统筹兼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中的惩罚和预防问题,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中心,突出柔性治理在未成年人犯罪矫正中的作用,将收容教养修改为专门矫治教育,辅之以工读学校、社区矫正等配套制度,建立完整的少年司法干预体系。
实践中还应通过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累犯排除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特定刑事法律制度,适度柔化刑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刚性作用,增强刑事治理效果。推动我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为何邢责年龄越来越低?
众所周知,对于我国最青少年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是14岁,但今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将其降低至12岁。法律是如何调整的呢,为什么会这么调整呢?我们来看下新旧法律的变化及原因。
第一,我们先来看原刑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述法律规定,对于已满14岁但不满16岁的人,并不是全部情形都会追究刑事责任,只有符合“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特定的情形,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法律还特别规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应该减轻处罚。
第二,我们再来看新法律规定。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该法案第一条规定: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注意,上述规定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年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只要有违反刑法规定就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点,延续了刑法原来14-16岁的相关规定。二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能负刑事责任。也就说,对于12-14岁的少年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可以逮捕或追溯这些年龄的儿童。
第三,为啥最新的法律对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进行降低呢?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部分少年出现早熟现象,较低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暴力犯罪,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比如,校园暴力,几个同学暴打其他同学致人伤残或死亡。还有一些青少年通过其他暴力手段将人伤害或死亡等事件。
对于这些事件,无论是新闻媒体、民众,还是法律专家学者、司法机关都引起了关注,均在讨论我国是否有必要下调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法律专家和立法机关一直在研究:是否要对刑法作部分修改;还有部分民众呼吁:对态度恶劣、气焰嚣张、作案手法残暴的未成年人“恶意补足年龄”,让其得到法律的制裁。基于这些情况,我国最新修改的法律,对最低追溯刑事责任的年龄,由14岁降低到了12岁。
总之,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各种信息与知识的快速传播,对青少年产生的影响巨大,人的认知能力也在逐渐发生变化。从这些角度来看,减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当今世界及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法律虽然降低了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年龄,依然是从严要求,防止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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