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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的区别)

2022-10-24 案件

名誉权属于什么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

【法律分析】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别人侵害的权利。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别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的区别)

名誉权是什么意思

名誉权。对公民来说,名誉意味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名誉不仅决定着公民能否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赖,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能从事什么样的活动。

名誉权是与名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名誉在实质上反映了特定人同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名誉权则是保护这种正常关系不受到非法侵害,是公民就其品质、信誉、声望等获得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如若不明白,请咨询相关律师代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0条 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

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 的行为。

第15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

,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 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第151条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 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什么是名誉权的例子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品德、才干、名声、信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不受侵害的权利。

【法律分析】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法典名誉权包括哪些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名词解释

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注意。

名誉权的客体是作为社会客观评价的名誉,判断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看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否因侵权行为而降低。因此,如何确定公众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已经降低,以及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的免责事由是认定侵害名誉权的关键问题。

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多采用“公示”或“第三人知悉”标准进行判断,亦即因行为人的原因侮辱、诽谤行为对外公示,或者为第三人所知悉的,就应当认定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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